⑴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指的是什麼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主要職責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通信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工業、通信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信部致力於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國家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通信資源的分配管理及國際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的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擔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開展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相關國際組織。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立背景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國「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根據十一屆人大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而組建的。中央將國家發改委的工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工委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以及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加以整合,並且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另外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此外,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工委、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辦。
⑵ 中國信息化主管機構
在中國的媒體領域中,有一份備受矚目的刊物——《中國信息化》。這份雜志由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它不僅得到了國家級的批准,而且是唯一以聚焦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推動信息化進程為主要職責的國家級信息化專業媒體。
《中國信息化》的編委會匯聚了國家信息化領域的頂尖專家,他們的專業素養和深厚經驗為雜志的內容質量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自2004年5月創刊以來,它始終得到了國家信息化主管機構以及相關部委的高度重視與大力支持。
同時,該雜志也深受全國各省(市)的信息管理部門,如信息辦、信息產業廳(局)以及致力於信息化應用與推進工作的部門的青睞。信息化重點建設單位也對《中國信息化》給予密切關注,視其為推動行業發展的關鍵信息平台。
《中國信息化》雜志由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主辦的一本國家批准創刊的唯一一份以關注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推進信息化進程為使命的國家級信息化媒體國公開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