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取保候審手機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一、派出所進行手機採集,是核實被取保候審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的正常採集。
二、根據《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規定:第一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㈡ 為什麼取保候審後還要採集瞳孔信息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後要採集瞳孔信息,是為了建立建立完整的虹膜資料庫,採集犯人、公安機關相關人員的虹膜信息,建立公安機關人員管理資料庫,可以實現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智能化管理。完整的人員資料庫也是整個系統運行的前提,只有儲存每個相關人員的虹膜信息,才可以用虹膜識別技術實現對目標人員的識別確認。
建立完整的虹膜資料庫,可以便於虹膜識別應用於物證管理,物證管理是一項保密性要求極強的工作,在案件中物證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會多次被提用,這就對物證管理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採集相關人員虹膜信息,上傳到虹膜資料庫。可利用射頻無線傳輸、網路攝像技術及虹膜識別技術,通過網路與管理系統鏈接,實現對案件和物證信息的管理、錄入、物證照片採集、物證追蹤、監控、保存、查詢、自動盤點、統計分析等功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㈢ 取保候審後派出所採集信息是幹嘛
派出所和公安局採集手機信息是屬於人員信息提取,用於充實人員信息資料庫,為破案找線索之用。派出所作為司法機關,有權力也有義務依法查詢並採集您的包括但是不限於身份信息、履歷等信息,包括您的微信和刪除的信息等社交軟體的內容等,至於信息保密,如果任何執法個人泄露了您的信息,他就違法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派出所進行手機採集,是核實被取保候審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的正常採集。
根據《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規定:第一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主要採集血液指紋錄入資料庫,用於充實人員信息資料庫,為破案找線索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