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故發生後應在幾小時內上報
事故發生後應在1小時內上報。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信息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上報至省安全監管局值班室。較大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信息、煤礦一般事故信息在事故發生後5小時內上報至省安全監管局值班室。
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和涉外、涉藏事故要在接報後1小時內上報省委辦公廳值班室和省委常委辦、省政府總值班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總值班室。較大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要在接報後2小時內上報省委辦公廳值班室、省政府總值班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總值班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後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