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區房屋拆遷要公開哪些信息
拆遷時政府需要公開的信息有徵地批文、征地告知書、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公告等內容。如果在拆遷時政府沒有公開其中的任何信息,相對人都有權請求政府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2. 拆遷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拆遷許可信息公開需要公民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提交寫申請書,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被申請的部門進行答復。根據規定,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注意:僅限政府部門。當申請信息公開時,需要知道申請的信息屬於什麼性質,由哪個部門負責公開。如果向某部門提出了公開申請,但該部門認為申請的內容依法不應由其公開,可以要求告知具體應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信息公開,一般需要提交書面的信息公開申請書,可以選擇郵寄的方式。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對申請的具體信息進行說明等。不同的政府部門對於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因而需要事先查閱相關的公示公告,確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補充。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 如何申請拆遷許可信息公開
法律分析:申請信息公開,需要提交書面的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對擬申請的信息的描述;對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獲取信息的途徑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准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