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徵兵體檢完了結果什麼時候出來通知本人呢!
當兵體檢結果沒有條例相關規定,應征地兵役機關會發簡訊或者電話通知應征者體檢時間、地點,結果等,有疑問可以聯系應征地徵兵辦咨詢。
《徵兵工作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新兵在檢疫、復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准之日止,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90天,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45天。
(1)女兵如何設置報名信息為暫緩參軍擴展閱讀:
兵役法對徵兵條件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全國每年徵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工作。
第十二條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第十五條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徵集工作。
第十六條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征。
第十七條應征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徵集。
2. 什麼是暫緩徵兵
1、暫緩參軍就是符合徵兵的報名條件,只進行兵役登記,暫且推遲參軍。
2、兵役登記: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性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本人自願應征的,也可進行登記報名。已經進行過兵役登記,有參軍意向的可直接參加網上應征報名(男兵、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