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身份證可以查詢到哪些個人信息
公安部門通過個人的身份證能查到你所有用身份證的地方。當然和你身份信息綁定的所有證件也都可以查到,並利用查到其他信息,公安查你無非,衣食住行,現在支付全部是電子化,所以所有的交易信息都可以查。,支付寶會配合公安,你的消息記錄等等,都能查到,而且直接能夠當證據使用。
如果是個人的話,就只能是通過身份證,查到性別、和發證地,精確到縣一級。沒有更加具體的信息
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簡稱「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晶元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採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並可用機器讀取數字晶元內的信息。
❷ 在公安局能查到一個人的信息嗎
在公安局當然是可以查到一個人的信息的,但是普通人是不可以在公安局查個人信息的
❸ 怎麼調查一個人的身份證
1、外網只能查:身份證號歸屬地
2、身份證號前六位是地區碼,可以憑此確定此人初次申報戶口的縣區市,但因為身份證號是終身不變的
3、一旦他遷移了戶口,就無法確定目前的戶籍所在區縣市了
4公民身份信息不屬於信息公開內容,在外網上查不到。
5、詳細信息公 安 機 關等特定部門才能查詢。
6、真正全面查詢,只有公安局的內網可以。
7、如果利用公開的網路,有兩種方式可以部分查詢。一是知道姓名、住址,可以查到身份證號的前六位;二是知道身份證號,可以查到發證地、出生日期、性別。其他內容就屬於保密的,外網查不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❹ 公安局可以查到一個人的那些信息詳細信息不需要去當地公安局也能查詢的到嗎
公安部門可以查詢到所有司法部門戶籍系統,民政部門的信息,不過不經過審批無法查詢。
❺ 怎麼通過頭像查到一個人的信息
摘要 不能根據頭像來查找,因為頭像查找的方法要通過識圖來匹配。
❻ 公安系統可以查到一個人的所有信息嗎
公安部居民個人信息查詢系統,一般是不對外公開的,只是公安系統的內網可以查詢.這是內部用的戶籍系統是可以查出個人的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婚史、退伍轉業等等一般的信息.如需查詢自己可攜帶身份1、可查詢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別、種族、出生年月、籍貫、婚姻狀況、照片、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戶籍變動信息、家庭成員信息、違法犯罪記錄、開房記錄等.2、目前公安機關查詢回系統已經全部聯網,在全國任何一個派出所登錄系統都可進行基本信息查詢,戶籍地派出所可查詢所有信息,當然如果有的信息沒有登記比如工作單位、婚姻狀況,是查不到的.3、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對查詢許可權進行了規定,有些信息基層答派出所是無法查詢,但是它的上級機關可以.這個屬於公安部內部網站,外網是無法查詢的. 2、必須公安機關內部人員才可登錄進去的. 3、而公安綜合查詢系統可以查詢人口信息,車輛信息,上網住宿信息,違法人員信息等.可以查到案底. 此外,如果內網是內部網站,非本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準進入的. 補辦戶口本和進入內網沒有關系,公安局是可以查一個人的身份證的.但是必須要相關程序和合理的理由依法查詢.比如人口失蹤、發布通緝令、依法接受舉報、相關人員與偵辦案件有關聯、辦理相應的業務(出入境、戶口本、身份證件補領等業務)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部雙重領導.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而人口管理就是其關於身份證信息的內容,有專門的戶政警察負責管理和處理戶籍、證件的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❼ 法院可以查到一個人的哪些信息
法律分析: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偵查機關,不負責偵查你所說的信息。通普通人過身份證號碼可以在公民信息管理局查詢自己的身份戶籍信息。律師憑介紹信可以查詢其他公民的身份戶籍信息。要想查詢其他的更具體的信息只有公安部門的系統可以查詢。法院審理案件,不會主動查詢,也沒有能力主動查詢。確有需要,可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或要求公安部門協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❽ 怎麼查一個人有沒有犯罪記錄
查一個人有沒有犯罪記錄,人事檔案里就可以反映出來。
只要是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在檔案里都會有相關記錄的。但是中國有些地方管理不健全。還一種辦法就是直接向他人戶籍登記的派出所去詢問,以某某企業查詢他人有無犯罪記錄。派出所也會給出答案。
犯罪記錄的搜索查詢:
犯罪記錄俗稱案底,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由於公安系統處理案件的特殊性,這類資料是不對外公開的,僅保存在公安系統內部的資料庫中。一、普通公民無法在網上查到自己或某個人的犯罪記錄。
二、普通公民需要本人,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請工作人員幫助查詢。如果長期在外暫住的,也可以到長期暫住地派出所咨詢。
三、要調查某一個人的案底,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完成相關的程序後才能查詢。
1、如普通公民確有必的,必須按照信息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主要是查詢的用途),經審核通過後能進行相關犯罪記錄查詢。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查詢目的來使用相關信息,並對犯罪人員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可以委託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員幫助查詢。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只能由公安機關作出,最長不超過15天,合並執行不超過20天。比如對賣淫、嫖娼的,打架斗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都可以給與行政拘留等處罰。所以,關進拘留所的,都是違法之人,但是不構成犯罪(犯罪和違法是兩碼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過的,一般都可以在公安內部網路系統查到相關違法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❾ 公安局可不可以查找一個人的信息(有關系)
公安局可以查找一個人的信息(有關系)。
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公安機關的職業責任。 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專門機關。其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戶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