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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警察抓人之後要不要通知家屬,一般多久才通知
您好,警察抓人之後要通知家屬,一般是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2)抓人後檢察院多久公示信息擴展閱讀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關於公安機關抓人後,通知家屬的規定如下:
1、第一百零八條 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2、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憑人民檢察院送達的決定拘留的法律文書簽發《拘留證》並立即執行。必要時,可以請人民檢察院協助。拘留後,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進行訊問,並由人民檢察院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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