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票員怎麼綁定企業信息
購票員新增及實名綁定單位的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第一步、新增購票員本人完成個人實名信息注冊;
持居民身份證的購票員可選擇線上方式進行實名信息採集,持其他身份證件的辦稅人員(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需要以線下方式辦理。
若您是符合線上實名認證的購票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深圳稅務服務號」微信公眾號兩種渠道辦理。
(1)微信渠道的實名注冊步驟為:關注「深圳稅務服務號」微信公眾號,點擊【我要辦】-【實名辦稅】-【注冊賬號】,進入實名注冊界面;填寫對應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閱讀並勾選同意徵信業務授權書,點擊「下一步」;填寫手機號碼,獲取手機驗證碼並填寫,點擊「進入實名認證」;進入「人臉識別系統」,根據提示信息進入人臉識別操作。識別通過此岩畝後,設置登錄密碼,點擊提交,注冊成功。
(2)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實名注冊步驟為:打開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彈出登錄頁面,點擊右下角「實名注冊」,進入森森注冊頁面。進入注冊界面,錄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均填寫本人信息),並用手機簡訊進行驗證。標注紅色星號為必填項。點擊【下一步】彈出支付寶的二維碼,用支付寶掃一掃進行身份驗證,跳轉人臉識別系統,提示認證成功後,再點擊二維碼的下面的【認證完成】。
第二步、前往電子稅務局新增購票員;
電子稅務局新增購票員路徑如下:
路徑一:若您增加票種的同時增加購票員,可以在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申請】中增加購票員;
路徑二:若您是單獨增加購票員,則可以在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調整】中進行增加,可在一天內辦結,無需等待稅務人員進一步審批;
第三步、以購票員身份實名綁定本單位;
發票票種核定或發票票種核定調整審核通過後,購票員線上實名綁定單位需由本單位已實名認證的法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微信)授權,發起綁定邀請,再由購票員本人通棗亂過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微信)確認綁定即可。
(一)微信稅務局渠道綁定購票員:
【步驟一】:由已綁定的法人代表或財務負責人通過企業方式登錄後,點擊【辦稅人員管理】模塊,輸入已實名認證的購票員身份證號碼及姓名,選擇授權的購票員身份,發起綁定邀請;
【步驟二】:由購票員本人通過個人方式登錄後,在【個人中心】-【納稅人列表】模塊,選擇相應的綁定邀請,確認綁定即可。
微信渠道登錄路徑:關注「深圳稅務服務號」微信公眾號,點擊【我要辦】-【微信稅務局】。
(二)電子稅務局渠道綁定購票員:
【步驟一】: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通過「企業登錄」方式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用戶管理」-「辦稅人員管理」-「新增授權」,輸入購票員證件號碼及姓名,用戶身份選擇「購票員」,點擊確定;
【步驟二】:購票員確認綁定。購票員實名登錄自己的賬號,依次點擊「用戶管理」-「確認綁定」,確認信息無誤後保存即可。
溫馨提示: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添加的購票員必須是已經完成個人實名注冊的人員,且購票員的實名認證信息,需與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中登記的購票員信息一致,才允許綁定。若需要進行實名綁定的購票員未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進行登記,請納稅人先在電子稅務局新增該購票員信息後,再進行購票員實名綁定操作。
⑵ 稅務採集信息如何操作
實名信息採集⑶ 稅務實名採集網上怎樣辦理
國稅實名採集可以在網上電子稅務局或者手機支付寶操作,登錄當地電子稅務局網站或支付寶APP (城市服務—政務—稅務—單位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開始認證),按照提示實名採集成功後,進行企業綁定維護,即可完成實名採集。
實名辦稅,是指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前,對相關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採集和驗證的制度。實名信息採集的人員包括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購票員、開票員)和特定法定代表人。
1.實名信息採集哪些信息呢?
稅務機關採集的實名信息包括:姓名、人像信息、身份證件類型及證件所含其他信息、行動電話號碼等。
2.外國護照可以在網上辦理實名嗎?
網上實名認證,暫時僅支持身份證件為居民身份證的辦稅人員辦理,其他身份證件類型的辦稅人員請線下辦理,全市各辦稅服務廳可通辦。
3.為什麼手機號實名驗證灶咐不通過?
可能因運營商未能將實名注冊信息及時傳輸至市政府多源認證平台等原因,從而導致手機號無法完成實名驗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迅辯源,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畝態、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