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合格的產品被召回需要哪些程序
召回產品溯源,以識別召回活動的相關方。必須考慮客戶(包括分銷商及其顧客)、合作單位、公司內部單位(包括各部門、分支機構和所有員工)、供應商、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包括媒體和消費者組織)。從產品銷售、製作采購的全流程各步驟追溯,尋找所有可能的相關方。
根據相關方,選擇合適的方式發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應在作出決策後半個工作日內發布。合適方式可以是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媒體公告等,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均應編制《召回信息發布記錄》。召回信息應編製成文件,如《產品召回公告》,內容包括:
a)召回小組成員的信息,包括成員名單,24小時聯系方式,代表的部門和所承擔的職責。
d)應保持從公司到經銷商的接受召回產品的通道,並在召回信息中予以明確。
c)每一批(或件)召回產品均應編制《產品召回登記表》予以記錄。
召回產品的處理
a)召回產品在處理前應進行標識和隔離。
b)召回產品應作為不合格品,按《不符合產品控製程序》規定處理。應建立《不合格品處理單》,並註明為召回產品處理。
c)當召回產品的處置方法為報廢時,可由批發商在公司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