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徵信機構採集個人信息時,禁止採集哪些信息
為在徵信業務活動中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條例》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嚴格規范個人徵信業務規則,包括: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採集;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 年,超過的應予刪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他人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徵信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二是明確規定禁止和限制徵信機構採集的個人信息,包括:禁止採集個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徵信機構不得採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但徵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其書面同意採集的除外。 三是明確規定個人對本人信息享有查詢、異議和投訴等權利,包括:個人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徵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個人認為信息錯誤、遺漏的,可以向徵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異議受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個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並限期答復。個人對違反《條例》規定,侵犯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是嚴格法律責任,對徵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違反《條例》規定,侵犯個人權益的,由監管部門依照《條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個人徵信包含哪些
您好!個人徵信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個人徵信報告中,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情況:首先,「你是誰」,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等證明你的身份情況的基本信息;其次是「你的信用歷史」,包括個人貨款信息,如房貸、車貸、助學貸款,甚至幫他人擔保而他人未按時還貸,信用卡信息(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最後是查詢記錄,哪些機構於何時查詢過個人信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