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什麼時候填寫
一、企業應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的企業,自下一年度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二、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依據。本系統信息公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四、系統功能簡介。本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查詢和異議等功能。
1、查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輸入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查詢。系統支持按名稱的關鍵詞模糊查詢,一次最多顯示100條記錄。對於無效的查詢條件,將不會顯示查詢結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網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場主體填報年度報告、即時信息、簡易注銷申請和其他信息,通過本系統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區,點擊「企業公示信息填報」進行填報。
3、自然人必須實名注冊後才能使用個人中心相關功能。
(1)什麼時候填報信息擴展閱讀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於2014年2月上線運行。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許可審批、年度報告、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經營異常狀態等信息。
本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和查詢服務。
1、查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輸入名稱或注冊號進行查詢。系統支持按名稱的關鍵詞模糊查詢,一次最多顯示50條記錄。對於無效的查詢條件,將不會顯示查詢結果。
2、市場主體填報年度報告和其他信息,通過本系統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區,點擊「企業公示信息填報」進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