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哪些信息是必填的
增值稅普通發 票銷售方必填信息是銷售方單位全稱、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其他信息沒有作具體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 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 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 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2. 開普票需要什麼開票信息
【法律分析】:普票中的信息包括發票抬頭、客戶的名稱、銀行開戶的賬號、交易商品的名稱、交易金額、交易單價、交易數團州量、子軌號碼、開票時間、發票用途、發票對應項目、發票的單位印章、交易商品的單位等等。如果是增值稅還需要稅款種類、稅率和增值稅具體的稅額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虛或族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