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政績效評價技術有哪些
財政績效評價也稱政府支出績效評價,是指運用一定的評價
方法、量化指標及評價標准,對政府部門為實現其職能所確定的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為實現這一目標所安排預算的執行結果進行的綜合性評價。
1.設置、補充和完善績效指標
這就是說,對於尚未設定績效評價指標的支出,這一階段的任務是設定評價指標。對於已經設定績效評價指標的支出,根據實際和公共價值的一般標准,對績效目標指標進行補充和完善。由於在政府績效預算管理中,我們只列示出那些與撥款有關的重要績效目標指標,而不必列示所有的績效目標指標。因為,如果那樣,政府的預算報告會過於復雜,而且這些指標帶有專業性,局外人很難看懂。為此,通常只要求列示重要的指標。
但是,進入績效評價階段,我們不僅要考察其主要指標的完成情況,而且必須全面地了解其績效,即不僅是當期的績效,還應當將可持續發展能力列入績效評價,以防止其短期化。比如,我們對教育的評價,不僅要看在校生人數和教育質量,而且要看其潛力,包括教師進修、師資配備、教育研究成果等,即使教育質量,我們也應當考察教育事故等指標,而這些是不可能全部列入預算中的。因此,補充完善指標體系是其中很重要的工作。
2.設定績效目標和評價標准
在此基礎上,評價組的任務是事先設定各項指標應當達到的目標及相應的權值。根據筆者的實施經驗,在這里,我們要處理好以下兩個問題:
(1)分級設計指標。通常我們應當將指標分成投入、產出和效果指標三類。再分級設計指標,指標級次最多不得超過三級。
(2)將評價的基礎指標和評價指標分開。評價的基礎性指標需要來自各種基礎資料,如統計資料、會計資料和部門的工作記錄等,它具有邏輯上的連續性和合理性,是評價依據,但本身並非評價指標。因此,將兩者分開,可以明晰思路。否則,材料過於冗長,評價人員會感到閱讀困難,也不利於得出合理結論。
3. 核實和審定基礎資料
4.確定各指標的權數,統一評價標准,給定各指標的評分
確定各指標的權數的依據是重要性原則。這就是說,凡是重要的指標,其權數就高,而次要的指標的權數較低。
統一評價標準是指按各項指標完成的目標要求確定的評分標准。通常,我們可以分級差法和比例法來統一評分標准。
級差法是指對於每個評價指標,我們事先設定達到、基本達到和未達到三個標准,然後,評價人員在此范圍內,根據基礎資料的對應指標,給定每項評價指標的分值。
比例法是先設定達到每個目標指標的相關標准,然後由評價人員根據統計資料,按各項指標的實際完成情況給定分值。
兩種方法的差異在於,前者的各指標分值相對固定,最多不得超過既定分值的100%,而後者則隨指標完成情況而定,其分值可以超過100%。
5.撰寫評價報告
《績效評價報告》是評價的總結,也是專家組對項目結果所作的正式書面結論。這一結論要在反復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編寫《績效評價報告》的文字材料應當簡潔扼要。《績效評價報告》通常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項目績效評價的過程和專家組成員。
(2)評價的最終結論,描述各指標的權數及得分值。評價的最終結論可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
(3)分析政府職能執行單位,或項目的各項指標的得分情況,指出主要優點及主要問題。
(4)提出改進管理方面的意見或建議。項目績效評價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提供改進管理的意見或建議。因此,在這方面應當結合國內的有關指標現狀,用以理服人的方式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