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警察私自查別人信息犯法嗎
是違法的,涉嫌侵犯別人隱私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隱私權是為眾多法律系統所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法律分析
侵犯隱私權的量刑標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為人格權之一,侵犯隱私權責任的構成也同侵犯其他權利一樣,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觀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等四要件。主觀具有過錯,侵害隱私權因屬於一般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主觀上須具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故意、過失在所不問,但過錯形態影響侵權人法律責任輕重的承擔問題。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因直接違反法律規定抑或違反社會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使得該行為具有違法性質。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作為一種事實狀態,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態:財產損失、人格利益受損及精神痛苦。侵權法上因果關系在於確定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往往具有直接關聯性,侵害隱私權的後果表現為權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與私域生活的侵擾,這一事實乃侵害行為所致,換句話來說,權利主體因該不法行為遭受人格利益受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