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一下如何查詢房產戶口
第一,預先調查核實。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向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前,購房者應親自或委託房產中介機構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進行核實。有的出售方承諾沒有戶口,但仍應到警署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戶口仍未遷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購房時的上家戶口等。委託中介代為核實的,應要求中介機構出具書面的核實報告,並加蓋公章,防止少數從業人員的疏忽或欺騙行為。如核實結果表明有戶口的,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條款和司法救濟條款。
第二,在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和違約救濟條款。如上家有戶口在所出售的房屋當中,約定戶口遷移條款應注意哪些問題呢?首先,應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戶登記前的特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而不能約定在申請過戶登記之後。其次,應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罰金;在逾期多少時間後,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賠償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後的一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的話,購買方要審慎決定是否要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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