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造價師接受峻工結算虛報工程量造假為一方謀取不當得利屬於犯罪嗎
一、工程造價師接受峻工結算虛報工程量造假為一方謀取不當得利屬於違規行為。
二、對造價師執業活動違規的處罰。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1)不履行注冊造價工程師義務;
2)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4)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5)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6)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7)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8)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
9)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