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群眾通過流動人口自主申報平台申報的信息轄區派出所應該在多少個工作日內完成
一般是5個工作日完成好。
24小時內將採集到的流動人口信息錄入社區警務平台... 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發、制證工作。
流動人口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和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意識不強,對居住證申領... 材料齊全的,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發放;不符合申領條件的,當場告知,線上辦公還是很方便的,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
㈡ 去派出所辦流動人口登記表多久能下來
15個工作日。
流動人口登記是加強戶口管理,搞好地區交通規劃,發展旅遊事業和維護社會秩序與保護公民利益所必不可少的,它為統計一定時期的流動人口總數,各類流動人口數以及研究人口流動原因與流動規律等提供原始資料。
流動人口《居住證》個人申領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住所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就讀、經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廣西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以上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證明等。就業、經商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等。
就讀證明指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學校證明等。
㈢ 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在哪裡辦
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時間規定如下:
1、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
2、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一)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