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向業委會申請信息公開
法律分析:信息公開申請,公開主體一般按照「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為公開原則。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如果想申請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書面、網路、郵件等多種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業主請求公布、查閱下列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四)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貳』 申請信息公開的流程
法律分析: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的是:確定受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處理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政府及衛生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衛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