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查服刑人員信息
查服刑人員信息方法為:
1、到當地羈押的公安機關去查詢;
2、撥打相應地區的監獄管理機關電話進行電話查詢;
3、網上查詢,登錄服刑人員信息查詢系統查詢。
服刑人員信息查詢系統是監獄為服刑人員家屬提供查詢服刑人員在獄內的教育改造、考核獎懲、零花錢等信息的獄務信息公開系統。 服刑人員家屬可使用監獄分發的查詢賬號和密碼登錄本系統,查詢服刑人員在獄內的改造表現及相關情況, 並可針對服刑人員存在的問題開展幫教活動,配合監獄提高服刑人員改造質量。
對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執行,遠離監獄的,可放在看守所內執行。罪犯每月可與親屬、監護人會見一至兩次,具體日期由各監獄自行確定,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須攜帶好本人身份證及會見卡,如沒有會見卡請向監獄獄政管理科咨詢辦理。如與服刑人員是夫妻關系,須攜帶結婚證。
服刑期間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1、不超越警戒線和規定區域、脫離監管擅自行動;
2、不私藏現金、刃具等違禁品;
3、不私自與外界人員接觸,索取、借用、交換、傳遞錢物;
4、不在會見時私傳信件、現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絕緣、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竊、賭博;
7、不打架斗毆、自傷自殘;
8、不拉幫結伙、欺壓他人;
9、不傳播犯罪手段、慫恿他人犯罪;
10、不習練、傳播有害氣功、邪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