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安全策略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實施原則
1、最小特權原則
最小特權原則是指主體執行操作時,按照主體所需權利的最小化原則分配給主體權利。
2、最小泄露原則
最小泄露原則是指主體執行任務時,按照主體所需要知道的信息最小化的原則分配給主體權利。
3、多級安全策略
多級安全策略是指主體和客體間的數據流向和許可權控制按照安全級別的絕密(TS)、機密(C)、秘密(S)、限制(RS)和無級別(U)5級來劃分。
(1)哪個是信息安全原則擴展閱讀
所有的信息安全技術都是為了達到一定的安全目標,其核心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五個安全目標。
1、保密性
阻止非授權的主體閱讀信息。它是信息安全一誕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主要的研究內容之一。更通俗地講,就是說未授權的用戶不能夠獲取敏感信息。對紙質文檔信息,我們只需要保護好文件,不被非授權者接觸即可。
而對計算機及網路環境中的信息,不僅要制止非授權者對信息的閱讀。也要阻止授權者將其訪問的信息傳遞給非授權者,以致信息被泄漏。
2、完整性
防止信息被未經授權的篡改。它是保護信息保持原始的狀態,使信息保持其真實性。如果這些信息被蓄意地修改、插入、刪除等,形成虛假信息將帶來嚴重的後果。
3、可用性
授權主體在需要信息時能及時得到服務的能力。可用性是在信息安全保護階段對信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網路化空間中必須滿足的一項信息安全要求。
4、可控性
對信息和信息系統實施安全監控管理,防止非法利用信息和信息系統。
5、不可否認性
在網路環境中,信息交換的雙方不能否認其在交換過程中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的行為。
除了上述的信息安全五性外,還有信息安全的可審計性(Audiability)、可鑒別性(Authenticity)等。
⑵ 信息安全系統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最小化原則。
分權制衡原則。
安全隔離原則。
為了達到信息安全的目標,各種信息安全技術的使用必須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則。
最小化原則。受保護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共享,履行工作職責和職能的安全主體,在法律和相關安全策略允許的前提下,為滿足工作需要。僅被授予其訪問信息的適當許可權,稱為最小化原則。敏感信息的。知情權」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滿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種限制性開放。可以將最小化原則細分為知所必須(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須(need協峨)的原則。
分權制衡原則。在信息系統中,對所有許可權應該進行適當地劃分,使每個授權主體只能擁有其中的一部分許可權,使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共同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如果—個授權主體分配的許可權過大,無人監督和制約,就隱含了「濫用權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隱患。
安全隔離原則。隔離和控制是實現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離是進行控制的基礎。信息安全的一個基本策略就是將信息的主體與客體分離,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對客體的訪問。
⑶ 信息安全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整體考慮,統一規劃
統籌兼顧,合理保護
集中控制,重點防護
管理先行,技術並重
⑷ 信息安全法的信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信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於信息安全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在信息安全法制建設過程中貫徹始終和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作為信息安全法的兩個主要方面,網路信息安全法和信息安全保密法除了應當遵循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般原則外,還應遵循以下特有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
從手段上講,積極預防的方式和過程一般會比產生消極後果再補救要簡單和輕松許多;另一方面,從後果上看,各種信息數據一旦被破壞或者泄露,往往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網路信息安全關鍵在於預防。「信息安全問題,應該重在『防』,然後才是『治』,增強用戶的防範意識,是減少網路安全隱患極其關鍵的一環。」
有專家認為,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並在特殊時期內對尚未發生的安全事故嚴防以待,可以減少災難發生。叫相應地,網路信息安全法也應加強預防規范措施,如對於病毒的預防,對於非法入侵的防範等。同樣,對於保密信息尤其是國家秘密而言,首先要求的是事前的主動的積極防範。我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條「機關、單位應當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的規定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
2.突出重點的原則
在信息安全法中,凡涉及國家安全和建設的關鍵領域的信息,或者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要影響的信息,都應有明確、具體、有效的法律規范加以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是維護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中,也應突出重點進行規范。如對國家秘級的劃分,在三個密級中,絕密是重點。如果不分輕重,平均使用力量一般對待,就會使國家的核心秘密與一般秘密混同,影響和威脅核心秘密的安全;就秘密分布區域來說,秘密集中的地區、部門是重點;就信息的潛在危險程度來說,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信息無疑也是重點。
3.主管部門與業務部門相結合的原則
由於涉及領域廣泛,信息安全法更顯現出其兼容性和綜合性。通常,不同領域的管理部門,一般負責其相應領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並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網路信息安全法在很多方面體現出主管部門與業務部門相結合的原則。
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由於國家秘密分布在國家的各個領域,如國家機關、單位業務部門涉及的國家安全和利益、涉及經濟建設的許多事項都可能會成為國家秘密,因此,保密工作與各業務部門的業務工作的聯系非常緊密,沒有業務部門的配合,保密工作的落實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必須把保密工作主管部門和業務工作部門結合起來。實踐證明,這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根本途徑,因而成為一項重要原則。
4.依法管理的原則
「三分技術,七分管理」這個在其他領域總結出來的實踐經驗和原則,在信息安全領域同樣適用。對於網路信息安全,不能僅僅強調技術,僅僅依靠網路自身的力量,更應該加強管理。從早期的加密技術、數據備份、防病毒到近期網路環境下的防火牆、入侵檢測、身份認證等,信息技術的發展可謂迅速。但事實上許多復雜、多變的安全威脅和隱患僅僅依靠技術是無法解決的。
由於保密工作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很廣,一旦泄密,產生的後果也很大,因而依法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所謂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個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內容管理保密信息並進行其他保密工作,增加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從而使保密工作納入法治的軌道。
5.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
國家安全是保障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的基本前提,關繫到國家的生死存亡,是維護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冷戰結束後,國際局勢日趨緩和,但是境外組織對我國重要信息的竊密活動卻日益增加,不僅從原來的政治、軍事領域擴大到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而且竊密手段越來越多種多樣,嚴重威脅著我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信息安全保密法特別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這是保密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是國家意志在保密法中的具體體現,也是信息安全保密法的本質所在。這一原則不僅是保密工作的一項重要的指導思想,而且是信息安全保密法的首要基本原則。
⑸ 信息安全的目標和原則
所有的信息安全技術都是為了達到一定的安全目標,其核心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五個安全目標。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是指阻止非授權的主體閱讀信息。它是信息安全一誕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主要的研究內容之一。更通俗地講,就是說未授權的用戶不能夠獲取敏感信息。對紙質文檔信息,我們只需要保護好文件,不被非授權者接觸即可。而對計算機及網路環境中的信息,不僅要制止非授權者對信息的閱讀。也要阻止授權者將其訪問的信息傳遞給非授權者,以致信息被泄漏。
完整性(Integrity)是指防止信息被未經授權的篡改。它是保護信息保持原始的狀態,使信息保持其真實性。如果這些信息被蓄意地修改、插入、刪除等,形成虛假信息將帶來嚴重的後果。
可用性(Availability)是指授權主體在需要信息時能及時得到服務的能力。可用性是在信息安全保護階段對信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網路化空間中必須滿足的一項信息安全要求。
可控性(Controlability)是指對信息和信息系統實施安全監控管理,防止非法利用信息和信息系統。
不可否認性(Non-repudiation)是指在網路環境中,信息交換的雙方不能否認其在交換過程中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的行為。
信息安全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主要強調對非授權主體的控制。而對授權主體的不正當行為如何控制呢?信息安全的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恰恰是通過對授權主體的控制,實現對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有效補充,主要強調授權用戶只能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合法的訪問,並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查。
除了上述的信息安全五性外,還有信息安全的可審計性(Audiability)、可鑒別性(Authenticity)等。信息安全的可審計性是指信息系統的行為人不能否認自己的信息處理行為。與不可否認性的信息交換過程中行為可認定性相比,可審計性的含義更寬泛一些。信息安全的可見鑒別性是指信息的接收者能對信息的發送者的身份進行判定。它也是一個與不可否認性相關的概念。 為了達到信息安全的目標,各種信息安全技術的使用必須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則。
最小化原則。受保護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共享,履行工作職責和職能的安全主體,在法律和相關安全策略允許的前提下,為滿足工作需要。僅被授予其訪問信息的適當許可權,稱為最小化原則。敏感信息的。知情權」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滿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種限制性開放。可以將最小化原則細分為知所必須(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須(need協峨)的原則。
分權制衡原則。在信息系統中,對所有許可權應該進行適當地劃分,使每個授權主體只能擁有其中的一部分許可權,使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共同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如果—個授權主體分配的許可權過大,無人監督和制約,就隱含了「濫用權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隱患。
安全隔離原則。隔離和控制是實現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離是進行控制的基礎。信息安全的一個基本策略就是將信息的主體與客體分離,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對客體的訪問。
在這些基本原則的基礎上,人們在生產實踐過程中還總結出的一些實施原則,他們是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和擴展。包括:整體保護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適度保護的等級化原則、分域保護原則、動態保護原則、多級保護原則、深度保護原則和信息流向原則等。 中國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是中國信息安全最高認證,測評及認定項目分為信息安全產品測評、信息系統安全等級認定、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定、信息安全從業人員資質認定四大類。
信息安全產品測評:對中國外信息技術產品的安全性進行測評,其中包括各類信息安全產品如防火牆、入侵監測、安全審計、網路隔離、VPN、智能卡、卡終端、安全管理等,以及各類非安全專用IT產品如操作系統、資料庫、交換機、路由器、應用軟體等。
根據測評依據及測評內容,分為:信息安全產品分級評估、信息安全產品認定測評、信息技術產品自主原創測評、源代碼安全風險評估、選型測試、定製測試。
信息系統認定:
對中國信息系統的安全性進行測試、評估。
對中國信息系統的安全性測試、評估和認定、根據依據標准及測評方法的不同,主要提供:信息安全風險評估、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信息系統安全保障能力評估、信息系統安全方案評審、電子政務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
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定:
對提供信息安全服務的組織和單位資質進行審核、評估和認定。
信息安全服務資質是對信息系統安全服務的提供者的技術、資源、法律、管理等方面的資質和能力,以及其穩定性、可靠性進行評估,並依據公開的標准和程序,對其安全服務保障能力進行認定的過程。分為:信息安全工程類、信息安全災難恢復類、安全運營維護類。
信息安全專業人員資質認定:
對信息安全專業人員的資質能力進行考核、評估和認定。
信息安全人員測評與資質認定,主要包括注冊信息安全專業人員(CISP)、注冊信息安全員(CISM)及安全編成等專項培訓、信息安全意識培訓。
⑹ 信息安全的五大特徵是什麼
信息安全的五大特徵是:
1、完整性
指信息在傳輸、交換、存儲和處理過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壞和非丟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樣性,使信息能正確生成、存儲、傳輸,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徵。
2、保密性
指信息按給定要求不泄漏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或過程,或提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杜絕有用信息泄漏給非授權個人或實體,強調有用信息只被授權對象使用的特徵。
3、可用性
指網路信息可被授權實體正確訪問,並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況下能恢復使用的特徵,即在系統運行時能正確存取所需信息,當系統遭受攻擊或破壞時,能迅速恢復並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網路信息系統面向用戶的一種安全性能。
4、不可否認性
指通信雙方在信息交互過程中,確信參與者本身,以及參與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同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可能否認或抵賴本人的真實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樣性和完成的操作與承諾。
5、可控性
指對流通在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傳播及具體內容能夠實現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網路系統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傳輸范圍和存放空間內可控。除了採用常規的傳播站點和傳播內容監控這種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碼的託管政策,當加密演算法交由第三方管理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可控執行。
信息安全的原則:
1、最小化原則:受保護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共享,履行工作職責和職能的安全主體,在法律和相關安全策略允許的前提下,為滿足工作需要。
僅被授予其訪問信息的適當許可權,稱為最小化原則。敏感信息的「知情權」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滿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種限制性開放。可以將最小化原則細分為知所必須和用所必須的原則。
2、分權制衡原則:在信息系統中,對所有許可權應該進行適當地劃分,使每個授權主體只能擁有其中的一部分許可權,使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共同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如果一個授權主體分配的許可權過大,無人監督和制約,就隱含了「濫用權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隱患。
3、安全隔離原則:隔離和控制是實現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離是進行控制的基礎。信息安全的一個基本策略就是將信息的主體與客體分離,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對客體的訪問。
在這些基本原則的基礎上,人們在生產實踐過程中還總結出的一些實施原則,他們是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和擴展。
⑺ 哪個不是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則
最小化原則。 分權制衡原則。 安全隔離原則。 為了達到信息安全的目標,各種信息安全技術的使用必須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則。 最小化原則。受保護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共享,履行工作職責和職能的安全主體,在法律和相關安全策略允許的前提...
⑻ 大數據時代的用戶信息安全三原則
大數據時代的用戶信息安全三原則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互聯網也將走到一個奇點,而安全將決定互聯網走過這個奇點之後,到底是向上走到一個新高度,還是向下走到一個壞局面。大數據時代,有兩個事情無法避免。首先,現在用戶產生的數據都會存在雲端,都會存在各個廠商的伺服器上。第二,數據採集能力更強大,採集范圍更廣闊。
現在不僅有移動互聯網,未來還會有物聯網、車聯網,會有更多的可穿戴智能設備,這些硬體普及之後,你會發現用戶使用這些設備產生的數據規模將是空前的。在移動互聯網上,廠商對用戶了解之深入,是PC互聯網完全不能比的。
比如,原來在PC互聯網里,所謂用戶信息,就用戶存下來的那點艷照,而且很可能是還存在本地目錄里。但有了智能手機以後,手機變成了你的錢包,而且手機里有太多私密的東西。一旦你丟了手機,就會產生很多問題。
一個行業大佬跟我講過他的智能冰箱夢想。冰箱按成本價賣,一分錢不賺。我問那你最終靠什麼賺錢呢?他回答說,我在冰箱里設置了好多攝像頭,而且冰箱接入互聯網。以後中國13億人民買多少雞蛋,買了多少青菜,放在裡面有沒有過期,我全都知道。這些數據裡面就有很大的商業機會呀。
我想,那也是,現在的智能手環可以隨時記錄你的運動數據,你半夜干點什麼廠商通過分析數據就能知道。以後很可能燈泡都要連上Wifi,插座都要連Wifi,最近我看到的一條新聞是,連城管都戴智能眼鏡來執法了。
中國已經有10億互聯網用戶,但是將來連接互聯網的設備不只是10億台,因為每個人可能同時有多種智能設備聯網,可能50億台,可能是100億台,這么多設備產生的數據會讓一個人變得越來越透明。當大數據時代來臨,這些用戶信息能不能保證足夠的安全,這將是一個奇點,決定這個拐點何去何從。
最近,互聯網行業出了很多安全事故,例如曝出SSL心臟流血漏洞,還有電商公司存儲了用戶信用卡里不該存儲的信息。
在未來兩三年裡,這個情況會變得特別嚴重。你會發現,安全問題已經不是說在你的電腦、手機上殺病毒,清理插件。汽車現在正向智能化發展,無人駕駛汽車已經開發出來,軟體是汽車智能化的基礎。任何軟體都有漏洞,軟體功能越多,就越復雜;軟體越復雜,出現漏洞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黑客發現了漏洞,攻破這個軟體,黑客就有可能通過遠程雲數據交換,從雲端控制這個汽車。這就不是一個電腦重新格式化的問題,而是生命安全的問題。
如果在大數據時代,安全不能得到保障,那麼或者用戶不再信任你,不敢選擇你。就像今天曝出心臟流血漏洞,很多人立刻就把手機和網銀解綁,有的電商存儲了用戶信用卡的CVV碼,有的用戶就選擇抵制這家公司。另一種可能,是消費者都無知無覺,但完全不知道自己把什麼數據交給了廠商,也不知道廠商如何處理。一旦再出重大安全事故,那甚至將導致一定程度的社會混亂。如果沒有足夠強大的安全保障,雲計算和大數據向未來發展,必將付出慘重的代價。
我們所有的互聯網從業者都要考慮一下,如何在憧憬大數據產生商業效益的時候,也考慮一下如何更好的保護用戶信息這個問題。當年阿西莫夫在很多科幻小中提出了著名的機器人三原則,就是為了防範機器人取代人類等安全問題。
那麼現在,我認為也需要在大數據來臨的時候,大家一起拋棄門戶之間,攜手共同制定一個用戶信息安全三原則,來自我約束,自我監督。
第一,用戶的信息是用戶的個人資產。很多互聯網大公司可能比較抵制我這個觀點,因為互聯網大公司在用戶協議里說:因為用戶號碼是我給的,所以用戶是我的,用戶的好友列表也是我的,用戶產生的內容也是我的。但是,它又發表一個免責聲明,說用戶產生的任何法律問題,都與自己無關。先不說這種自相矛盾的邏輯,我的觀點是,用戶使用廠商的服務產生的信息,是屬於用戶自己的個人資產。用戶使用各種設備、各種軟體產生的數據,雖然存儲在廠商的伺服器上,但是從所有權方面講,它應該明確地屬於用戶,是用戶的財產。
二是平等交換的原則。在大數據時代,通過雲端的數據交換,廠商為用戶提供服務。只要用戶使用了廠商的服務,就會有相關的數據產生。你用微信的時候,為了匹配朋友,你的地址本自然要上傳。為了與朋友聊天,你的聊天記錄自然會保存在廠商的伺服器上。但是,用戶的信息和廠商之間,應該遵循平等交換的原則。什麼叫平等交換?用戶享受服務,廠商獲取信息,但在這個過程中,用戶要有知情權,廠商要得到用戶授權才能使用用戶信息,也就是說,用戶要有選擇權,有拒絕權。
舉個例子,如果是一個類似大眾點評這樣的應用,因為要根據用戶的地點給他找飯館,自然它需要用戶的位置信息,我認為這是合理的。這就是平等交換。但如果是一個小說閱讀軟體,也要獲取用戶的位置信息,我認為這個服務就不再是一個平等的交換,實際上它要了不該要的東西。平等交換原則也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消費者要有知情權、選擇權。
三是安全處理原則。有的人認為安全就是互聯網安全公司乾的事,就是殺毒軟體的事,我覺得這個觀點是錯的。任何一家互聯網公司,包括現在做可穿戴硬體的公司,都會變成一個互聯網服務公司,用戶會使用這些硬體產生大量的數據。所以,任何一家互聯網公司都有責任保護用戶信息的安全,要在雲端對用戶數據進行足夠強度的加密,包括安全存儲和安全傳輸。
只有用戶覺得自己的信息是安全的,用戶放心,他們才會更大膽地去嘗試各種新的互聯網服務。如果像大家每天在網上看到的,都是你說我的支付不安全,我說你的紅包有危險。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很多人會說,反正在網上用手機支付不安全,那我就不用了。如果是這樣,互聯網想繁榮,我覺得是不可能的。
所以,這個三原則不是我們一家公司的問題,也不是幾家安全公司的問題,而是從巨頭到各位創業公司,大家要共同推動的事情。我們這些互聯網行業里的人有責任給用戶建立一個安全的基礎。所以是時候拋棄門戶之見了!將三原則推行起來,讓用戶對互聯網建立真正的信心。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於大數據時代的用戶信息安全三原則的相關內容,更多信息可以關注環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貨
⑼ 信息安全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1\2\4\5
⑽ 信息安全的三個最基本原則有哪些
最小化原則
受保護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共享,履行工作職責和職能的安全主體,在法律和相關安全策略允許的前提下,為滿足工作需要。僅被授予其訪問信息的適當許可權,稱為最小化原則。敏感信息的。知情權」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滿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種限制性開放。可以將最小化原則細分為知所必須(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須(need協峨)的原則。
分權制衡原則
在信息系統中,對所有許可權應該進行適當地劃分,使每個授權主體只能擁有其中的一部分許可權,使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共同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如果—個授權主體分配的許可權過大,無人監督和制約,就隱含了「濫用權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隱患。
安全隔離原則
離和控制是實現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離是進行控制的基礎。信息安全的一個基本策略就是將信息的主體與客體分離,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對客體的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