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賴還款後多久消除
老賴還款後,可在三日內予以刪除。
但是,法院並不知道您已經履行了判決內容,因此您仍需通過書面申請的方式通知法院判決執行完畢,並申請取消列入判決書。將被處決的不誠實人員名單。
根據《關於公布失信名單的若干規定》第七條,失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名單中刪除:
一、已全面履行現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
2、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被執行人確認;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
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2、當事人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
3、人民法院准許執行申請人刪除失信信息的書面申請;
4、本執行程序終止後,通過網路執行檢查控制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
5、人民法院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不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
列入有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
申請執行人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資料:
什麼是老賴
老賴是指欠別人錢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泛指民商事領域的一類債務人,具有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但因故拒絕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的人。
② 欠錢不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要多久才能自
三個工作日內。若是被執行失信人員,在還清之後直接去法院申請。那一般三個工作日內就會刪除當事人的失信信息。也會解除對於當事人的高消費的限制量。失信的被執行人,對於法院生效的判決文書履行完畢之後,人民法院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就需要清楚相關的信息。且失信人員拒不還款,可能會被凍結財產。
法律分析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相關法律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不還錢做老賴的信息保持多久擴展閱讀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 失信人員多久可以恢復信用恢復信用還會有記錄嗎
失信人員沒有履行判決書上的義務,永遠不會恢復信用,履行義務之後人民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恢復信用仍然會有記錄,只是社會上查詢不到。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以上就是針對「失信人員多久可以恢復信用?」和「恢復信用還會有記錄嗎?」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④ 老賴失效期一般多久
老賴有失效期。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效期為2年,不過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即最短2年,最長5年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就會從黑名單中刪除,撤銷「老賴」稱號。但前提是老賴必須積極主動的履行了該履行的義務。
【法律依據】
《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⑤ 他們欠我錢被法院定成老賴後多長時間能解除
償還所有的債務、違約金、罰款的,五年後會被解除,根據人民銀行規定,各發卡銀行都需將客戶的消費及還款記錄定期上傳,不可篡改。
《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辦理新的業務時,相關部門一般會優先考慮近期的消費、還款記錄。
(5)不還錢做老賴的信息保持多久擴展閱讀:
中新網北京3月1日電(湯琪)最高人民法院1日發布的一份修訂後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老賴」上榜期限: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
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1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孟祥表示,此前的《若干規定》中沒有規定納入失信名單的期限,導致一旦被納入失信名單就等於被判了「無期徒刑」,大量失信被執行人無法從失信名單庫中刪除,納入失信名單人數不斷增多。
據介紹,截至目前,各級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673.4萬例,且人數還在不斷增加。
孟祥表示,不規定納入失信期限,不利於激勵失信被執行人糾正失信行為,使公布失信名單制度「以懲促信」的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因此,修訂後的司法解釋第二條明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
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⑥ 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是多久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沒有效期限規定。
在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該名單是沒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說會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會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⑦ 上了法院老賴黑名單,如果拒不賠錢,多久會自動刪除
上了法院老賴黑名單,如果拒不賠錢,不會自動刪除黑名單,除非已經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已經履行了法律確定的義務,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不還錢做老賴的信息保持多久擴展閱讀
1、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被納入失信人執行名單的,會被限制高消費, 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⑧ 老賴多久自動消除
在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內想撤銷信息,盡快還款是最簡單的,否則只能等2年後自動撤銷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本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拓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修正)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第四條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五條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第六條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⑨ 失信人員,還清欠款之後,多久才能恢復自己的徵信
如今大家曾經認識到徵信的重要,所以很多人開端沒有那麼激動了,在申請網貸或者信譽卡的時分都相比照較抑制,有些人有網貸記載的也會盡快把這些網貸還清。
所以在貸款或者信譽卡欠款之後,大家不要試圖想著等5年之後這筆不良徵信自動就會消逝了,想要堅持一個良好的徵信,在信譽卡或者貸款呈現逾期之後就要及時把它還上,這樣才幹及時修復你的徵信。
⑩ 老賴黑名單是永久的嗎
不是,我們通常會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稱為老賴,這些人都是一些長期欠錢不還、惡意欠錢不還的用戶。這類用戶由於欠錢的性質比較惡劣,在被法院列入黑名單以後通常需要2年至5年法院才會自動刪除,因此老賴黑名單並不是永久的。1、一般情況有效期為2年,2、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有效期延遲1至3年。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當義務人不執行義務時,情節嚴重的,就會被列入失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執行被執行人黑名單並不是永久性的,符合條件的可以刪除,如果執行之後可以申請移除名單,這樣就可以不受限制,也可以進行高額消費。
根據修改後的《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增加了期限的規定。根據規定,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所以,失信被執行人是有期限的,原則上的期限是兩年。具有其他情節的,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也沒有必然性規定。另外,修改後的《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除了增加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以外,還有增加了一個可以刪除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情況。根據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法院執行中常見的情況,所以司法解釋也規定了對於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依法應當按規定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但是很多法院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卻未依法刪除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作為被執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