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療機構執業信息如何快速查詢
醫療機構執業信息快速查詢,有以下查找方法:
1,打開網路App,搜索【國家政務服務平台】 進入結果頁,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
2,打開小程序向下滑動,在【衛生教育】版塊找到【醫療機構執業信息查詢】並點擊進入,輸入地區、醫療機構簡稱,,點擊查詢後就可查看該醫療機構包括醫院全稱、診療科目、級別、地址等詳細的執業信息。
查完醫療機構執業信息後,可點擊左上角小箭頭返回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首頁,點擊右上角關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方便後續查詢。
㈡ 在醫院的就診病史 ,公安局的系統可以查到么
公民在醫院的就診病史、公安、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的,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病歷)。公安機關的內部信息系統不會和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對接。
1、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 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為公安、司法機關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醫療證明,對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經過證明後,可以進行協助;
2、因科研、教學、公安機關辦案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後查閱;閱後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醫療機構受理查閱病歷資料申請後,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後予以提供;
3、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
(2)如何查醫院診療信息擴展閱讀:
1、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2、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後,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並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印或者復制;
3、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後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