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戶籍系統更新需要多久
全國戶籍更新系統需要一個月左右。
全國人口信息系統大概是一星期到半個月更新一次,省市本地人口管理系統一般則是實時更新,戶口本更新其實就是重新更換戶口本,或者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戶主或者戶口本上的人攜帶戶口本及身份證辦理。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政大廳辦理即可。如果不需要排隊可以立即辦理,如果需要排隊,那就是需要排隊的時間。
轉遷戶口後需要多久系統信息才會更新
按照現在的情況看,如果不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一般省份只要二三天就可以對省級的系統更新完畢。但是要更新到公安部的系統,各省有較大差別,多數省份在一周以內都能報到公安部,但有的省份比較慢,如黑龍江.四川,長時間不更新。
戶口本更新要多久,領完結婚證戶口本需要更新嗎
沒有強制需要更新的,看個人情況 更改戶籍登記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規定: 一、居民有正當理由需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貫、民族的,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給予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變更更正戶口登記主要項目的,須填寫《戶口項目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其中屬證件材料的,可經派出所驗核原件後提供復印件)。
三、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需出具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更正戶口登記項目的書面報告、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申請變更更正出生日期的,還需提供申請人出生證和以前的戶口證件等權威原始憑據。如申請人16周歲以上且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3、對被批准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人,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4、領取結婚證後是否要將戶籍資料改為已婚 由於婚姻登記由民政局(民政部門)負責,二戶籍資料的更改則由派出所戶籍科負責,負責的部門不同,而目前這兩者並未聯網,最好領取結婚證後到公安機關進行更改。 如果夫妻兩要單獨立戶的話,就可以更新,不需要單獨落戶口,那就不用更新信息,這個沒什麼影響。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不去改也沒什麼大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㈡ 戶口本更新時間大概是多久
更新戶口本不需要等待時間,一般情況十分鍾可以辦理完畢。
戶口本更新其實就是重新更換戶口本,或者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戶主或者戶口本上的人攜帶戶口本及身份證辦理。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政大廳辦理即可。如果不需要排隊可以立即辦理,如果需要排隊,那就是需要排隊的時間。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職業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准據文檔;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財政部和發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戶口簿工本費。
(2)改戶口簿信息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㈢ 戶口本改名需要辦理幾天,才能辦完
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