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傳播虛假信息刑法多少條
傳播虛假信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傳播虛假信息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會被判刑。
犯罪嫌疑人有傳播虛假信息,情節嚴重的,是可以構成犯罪的,具體的處罰規定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的影響: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時,之所以將虛假的信息限於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和警情,這是因為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很容易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任何國家機關和公民都必須嚴肅和認真對待。不管是編造虛假信息罪,還是傳播虛假信息罪,主觀上都必須是出於故意,行為人如果不是故意編造或者根本就不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則不構成犯罪。同時,故意編造或者故意傳播上述四類虛假信息還必須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才能認定為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編造虛假的疫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將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