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徵兵信息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1.政治考核表,必須使用今年分區下發的《軍隊和武警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政治考核表》...
2.編號,不填,分區組織統填寫。
3.考生號,填14位考生准考證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一條 全國每年徵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工作。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