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開始施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是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第七條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部分列舉)
⑵ 我國與計算機系統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幾部它們分別於哪一年頒布
1、《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
2、《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發布施行。
3、《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務會議通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2)1977頒布了什麼信息安全法律擴展閱讀
離開了法律這一強制性規范體系,信息網路安全技術和營理人員的行為,都失去了約束。即使有再完善的技術和管理的手段,都是不可靠的。同樣沒有安全缺陷的網路系統、即使相當完善的安全機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非法攻擊和網路犯罪行為。
信息網路安全法律,告訴人們哪些網路行為不可為,如果實施了違法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承擔刑事責任。一方面.它是一種預防手段;另一方面。它也以其強制力為後盾。為信息網路安全構築起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