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塵晌號碼、學歷、電話號碼、Email、地址、家庭住址派寬鋒等,有時還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個人愛好、消費趨向、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信息。
個人簡歷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如下:
1、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興趣、愛好、性格等等;
2、學業有關內容:就讀學校、所學專業、學位、外語及計算機掌握程度等等;
3、本人經歷:入學以來的簡單經歷,主要是擔任社會工作或加入黨團等方面的情況;
4、所獲榮譽;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專項獎巧念學金等;
5、本人特長:如計算機、外語、駕駛、文藝體育等。
個人簡歷應該濃縮大學生活或研究生生活的精華部分,要寫得簡潔精練,切忌拖泥帶水。個人簡歷後面,可以附上個人獲獎證明,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證書的復印件,外語四、六級證書的復印件以及駕駛執照的復印件,這些復印件能夠給用人單位留下深刻的印象。
⑵ 企業基本信息主要指的是哪方面的信息
名稱、地址、注冊類型、批准設立機關、組織機構代碼、,證照號碼、開業時間、郵政編碼、電話、經營范圍、所處行業、法定代表人、股東名稱、稅務登記證號、核算方式、從業人數
⑶ 一家公司的基本信息都包括什麼內容
一家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公司名稱:公司的正式名稱,應根據當地法律規定進行注冊。
注冊地址:公司注冊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通常需要包括具體的街道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
公司類型:根據業務性質和法律規定,公司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不同類型。
注冊資本:公司在注冊時所投入的資本總額,通常以貨幣形式表示。
法定代表人:公司合法代表人的身山判份信息和聯系方式。
經營范圍:公司經營業務的范圍和主要業務內容。
注冊時間:公司的注冊日期,也稱為成立時間。
營業期限:企業的營業期限,如果無期限則填寫長期。
工商登記號碼: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號碼。
稅務號碼:公司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這些基本信息通常會在公司成立時確定並在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進行注冊備案,也可以逗啟改根據業務情況和法律要求,在運營過程中進行更改和更新。同時,這些信息也需要及時更新和公示,以便客戶、供應商和其他合作夥伴能夠及時了解企業的基本旁鋒情況和經營狀況。
⑷ 企業基本注冊信息包括哪些
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單位)名稱、企業(單位)代碼、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詳細地址、行政區劃代碼、郵政編碼、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國有控股情況、企業規模、行業代碼、上年主營業務收入、上年末從業人員和企業主要業務活動等。
1.企業規模:指根據《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劃分的企業規模,企業規模分為大型、中型、小型(詳見附錄三)。《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中未包括行業即倉儲業、房地產業、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其他社會服務業(含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環境管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按下列標准進行劃分(此辦法僅限於《企業景氣調查制度》(2003年統計年報)中使用):
(1)劃分指標:企業年營業收入,即企業報告期內生產經營活動中通過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資料來源:一般根據企業會計"損益表"中有關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指標的2003年累計數填寫。
(3)劃分標准:大型企業標准為30000萬元以上,中型企業標准為3000萬元-30000萬元,小型企業標准為3000萬元以下。
2.行業代碼: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規定的企業所屬行業的行業代碼填寫。
3.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主要業務活動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指產品銷售收入,建築業企業指工程結算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指主營業務收入,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產業企業指房地產經營收入,其他行業企業指經營(營業)收入。企業在填報主營業務收入時,一般根據企業會計"損益表"中有關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上年累計數填寫。
4.從業人員:指在本單位工作並取得勞動報酬的年末實有人員數,包括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在企業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台方人員、兼職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等,但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5.企業主要業務活動:指企業獲得營業收入份額最大的三項業務活動或主要產品,及其在企業全部營業收入中所佔的份額。
⑸ 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基本信息」中主要包括姓名、個人照片、聯系方式、性別、出生日期、身高、民族、求職類型、婚姻狀況和現所在地等。
在「姓名」一欄中建議你填寫真實的姓名。如果確實不想公開自己的真實姓名,你也可以使用「姓氏+性別稱呼」的方式顯示,如「李先生、王小姐」等。你的簡歷可以個性鮮明,但切忌成為「非主流」。
請務必盡可能多地填寫准確、有效且經常使用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號碼、電子郵箱、QQ號等,並確保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聯繫到你。
個人信息安全:
《網路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網路運營者應盡的保護義務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比如,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針對取證難、追責難的困局,《網路安全法》還明確了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⑹ 個人信息包括哪些
個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基本信息。為了完成大部分網路行為,消費者會根據服務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信息,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信息。
2、設備信息。主要是指消費者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設備(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內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統版本等。
3、 賬戶信息。主要包括網銀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社交帳號和重要郵箱帳號等。
4、 隱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訊錄信息、通話記錄、簡訊記錄、IM應用軟體聊天記錄、個人視頻、照片等。
5、社會關系信息。這主要包括好友關系、家庭成員信息、工作單位信息等。
6、 網路行為信息。主要是指上網行為記錄,消費者在網路上的各種活動行為,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為、網路游戲行為等個人信息。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和人們對互聯網的依賴,互聯網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惡意程序、各類釣魚和欺詐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同時黑客攻擊和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與各種網路攻擊大幅增長相伴的,是大量網民個人信息的泄露與財產損失的不斷增加。
信息安全「黑洞門」已經到觸目驚心的地步,網站攻擊與漏洞利用正在向批量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用戶隱私和權益遭到侵害,特別是一些重要數據甚至流向他國,不僅是個人和企業,信息安全威脅已經上升至國家安全層面。
從某漏洞響應平台上收錄的數據顯示,目前該平台已知漏洞就可導致23.6億條隱私信息泄露,包括個人隱私信息、賬號密碼、銀行卡信息、商業機密信息等。導致大量數據泄露的最主要來源是:互聯網網站、游戲以及錄入了大量身份信息的政府系統。根據公開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億用戶隱私信息被泄露
⑺ 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信息,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信息。
2、設備信息: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設備(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內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統版本等。
3、賬戶信息:網銀賬號、第三方支付賬號、社交賬號和重要郵箱賬號等。
4、隱私信息:通訊錄信息、通話記錄、簡訊記錄、IM應用軟體聊天記錄、個人視頻、照片等。
5、社會關系信息:包括好友關系、家庭成員信息、工作單位信息等。
6、網路行為信息:指在網路上的各種活動行為,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為、網路游戲行為等。
⑻ 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個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 基本信息。為了完成大部分網路行為,消費者會根據服務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信息,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信息。
2. 設備信息。主要是指消費者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設備(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內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統版本等。
3. 賬戶信息。主要包括網銀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社交帳號和重要郵箱帳號等。
4. 隱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訊錄信息、通話記錄、簡訊記錄、IM應用軟體聊天記錄、個人視頻、照片等。
5. 社會關系信息。這主要包括好友關系、家庭成員信息、工作單位信息等。
6. 網路行為信息。主要是指上網行為記錄,消費者在網路上的各種活動行為,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為、網路游戲行為等個人信息。
(8)的基本信息有哪些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
《網路安全法》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痛點,《網路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網路運營者應盡的保護義務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比如,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針對取證難、追責難的困局,《網路安全法》還明確了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