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調解需要多久
法院調解一般情況下需要七天的時間進行調解。
【法律分析】
受案後一般在七日內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能達成合意的則立即予以立案,立案之後進行案件的審查還有判決,法院首先提倡的是法庭調解。根據相關規定,在答辯期滿前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15天內,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天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繼續調解。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當事人申請不公開進行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調解時當事人各方應當同時在場,根據需要也可以對當事人分別作調解工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製作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一)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需要製作民事調解書的;(二)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承認對方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三)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當事人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中的相關內容,人民法院認為理由正當的;(四)當事人雙方同意簡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