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符號有哪些
各類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分類、顏色、形狀、線條、字元、圖形、尺寸應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相應部分的規定。
一、公路交通標志按其作用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1、主標志:
a、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標志;
b、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c、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應遵循的標志;
d、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的標志;
e、旅遊區標志: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f、道路作業區標志:告知道路作業區通行的標志;
g、告示標志:告知路外設施、安全行駛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標志。
2、輔助標志:附設在主標志下,對其進行輔助說明的標志。
二、按顯示位置分類,分為路側和車行道上方兩種,對應的支撐結構形式為柱式、路側附著式、懸臂式、門架式、車行道上方附著式。
三、按光學特性分類,分為逆反射式、照明式、和發光式三種、其中照明式又分為內部照明式和外部照明式。
四、按版面內容顯示方式分類,分為靜態標志和可變信息標志。
五、按設置的時效分類,分為永久性標志和臨時性標志。
交通標志牌的相關規定:
(1)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色底、黑色邊、黑色圖案,形狀為正三角形,頂角朝上。
(2)禁令標志的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艙物。其中,取消超車、取消限速的標志有白底、黑圈、黑條、黑花紋、花紋道碴。形狀為圓形,路標為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3)指示標志的顏色為藍底白字。形狀是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標志的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一般為藍底、白色。形狀為矩形和方形,但位置識別標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