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檔案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1. 如果是留校保管的話,兩年。掛在人才市場與用人單位的話,沒具體時間限制的,只要每年交保管費就可以了,聽說還可以掛在街道辦的,據說這個事免費的。
2. 一般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永久保存,就是無限期地盡可能長遠地保存下去。長期保存,一般是指檔案須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後兩者稱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計算方法,一般是從文件產生後的第二年起計算,有些特殊文件和專門文件可以從其失效、結案後算起。所有確定為定期保存的檔案,到保管期滿後還須復查一次,如發現有繼續需要保存的,仍應保存下去,有的延長保管期限,有的轉為永久保存。 具體情況還要根據各地檔案部門的詳細規定。
② 法律規定電子檔案保存期是多少年
電子檔案的保存期主要是以檔案性質決定,一般分為短期(2到5年)、長期(20年)和永久。
電子檔案,是指通過計算機磁碟等設備進行存儲,與紙質檔案相對應,相互關聯的通用電子圖像文件集合,通常以案卷為單位。
虛擬檔案是用來區別於一些客觀存在的檔案實體,是將實體檔案信息以位元組、比特方式表示並使之在電腦網路上流動,只有引入正確的軟體,硬體與足夠的背景細節,這些位元組與比特方可隨機定位到用戶所在的網路終端,以可被理解的文字、數字、圖像、圖表、符號等到顯示用戶所需求的檔案實體的真實信息。
電子文件所採用的介質主要有磁碟、磁帶和光碟。電子檔案歸檔主要用磁帶和光碟。在雲計算時代,電子檔案大部分採用雲存儲方式,這樣,電子檔案文件既可以存儲在磁碟、光碟等介質中,也可以存儲在雲端的網路空間。
電子檔案的要點為:
1、應該構建一個公共的,獨立與應用的檔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支撐各類業務所涉及的,實體和虛擬的檔案信息化管理,從而實現「實體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和電子信息的檔案化管理」。
2、電子檔案涉及的「檔案源」包括:電子化的實體檔案(照片、掃描件、影像等多媒體數據文件),檔案化的電子信息(版式數據文件),結構化的資料庫(從應用中卸載,且能夠載入重用的資料庫文件)等。
3、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和作為法律依據的電子信息(表證單書),必須能夠具備檔案的屬性:「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確定的、具有完整記錄作用的固化信息;是直接形成的歷史紀錄」,且必須具有文件原始記錄性和具有歷史再現性。
4、將作為檔案管理的電子信息必須要經過一個歸檔過程處理後才能稱之為電子檔案,否則,只能稱其為文件,這個過程主要是將每件電子信息,封裝成為以卷為單位的檔案基本單位,並且每個卷都有一個標準的元數據(電子封面)。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條 對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原則建立案卷,並按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後將案卷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③ 個人檔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個人檔案一般保存法律沒有明確時間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下列材料,應當納入歸檔范圍:
1、反映機關、團體組織沿革和主要職能活動的;
2、反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以及維護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權益和職工權益的;
3、反映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活動的;
4、反映歷史上各時期國家治理活動、經濟科技發展、社會歷史面貌、文化習俗、生態環境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歸檔的。
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依照第二項所列范圍保存本單位相關材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
經檔案館同意,提前將檔案交檔案館保管的,在國家規定的移交期限屆滿前,該檔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仍由原製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單位辦理。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九條 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於對檔案的利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適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的安全;採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加強檔案安全風險管理,提高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