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數怎麼填
如下所示
1.婚姻狀況:分別填寫女方和男方當前婚姻狀況,包括初婚、再婚、未婚等;
2.戶籍地:戶籍地地址應與《居民戶口簿》上的戶籍地一致;
3.現居住地:填寫男方或女方現居住地地址,地址應填寫至村(居)一級;
4.聯系手機號碼:填寫夫妻一方或雙方常用手機號碼,夫妻均沒有手機號碼的可填寫近親屬手機號碼,並備注親屬關系和聯系人姓名;
5.現有子女數:填寫夫妻雙方已生育(收養)子女數,再婚家庭應將再婚前夫妻雙方分別生育(收養)的子女數和再婚後共同生育(收養)的子女數一並統計;夫妻分娩後進行補登記的,其分娩子女不在此欄進行統計,但登記人員應將其分娩子女情況詳細填寫進出生人口信息報告單,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
6.男孩數和女孩數:分別填寫夫妻雙方已生育(收養)子女中男孩和女孩數量,男孩數和女孩數合計應等於現有子女數;
7.現有子女信息:填寫夫妻雙方已生育(收養)子女的孩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子女與本生育登記的夫婦血緣關系,子女血緣關系包括親生、收養、撿養、妻帶、夫帶,妻帶、夫帶主要指
再婚家庭再婚前子女為妻子親生或丈夫親生;
8.當前孕育情況:未懷孕的在未懷孕對應的方框內打「√」;已懷孕的在已懷孕對應的方框內打「√」,並填寫懷孕周數;已分娩的在已分娩對應的方框內打「√」;
9.登記承諾:由登記對象對夫妻雙方基本信息和婚育信息進行承諾,簽名並按手印確認,特殊情況不能書寫的可由登記人員代簽,並由登記對象按手印確認;委託代辦的,由代辦人代簽委託人姓名;
10.委託代辦:代辦人要填寫委託人夫妻雙方姓名、代辦人本人身份證號和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