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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2-04-01 17:33:35

❶ 互聯網公司提供非時政類新聞信息服務,如體育新聞或娛樂新聞,需不需要辦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申請辦理文網文資質許可證的條件: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業技術人員;
四、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不低於100萬元的注冊資金,其中申請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申請辦理文網文資質許可證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書(詳見文章下方推薦);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詳見文章下方推薦);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❷ 國家網信辦解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嚴禁非法網路公關以及水軍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2005年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原《規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及時修訂。一是適應促進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迅速,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網路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非法網路公關、虛假新聞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需要完善立法加以規范。二是適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原《規定》公布實施以來,國家先後制定修訂了《網路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規。《規定》作為網信部門監督管理的直接依據,需要嚴格依照上位法的規定設定相關制度,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制度進行調整。三是適應互聯網信息技術及應用迅猛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行業發展迅猛,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出現和普及,改變了原《規定》主要立足於「門戶網站」時代的制定背景。四是適應管理體制機制調整的需要。根據部門職責調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管理部門已經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時,為了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迅速發展的形勢,需要將原來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體制,調整為三級或四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屬地管理作用。
問:修訂《規定》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分總則、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二十九條。
第一章是總則,對立法目的、原則、適用范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二章是許可,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條件、材料、受理、決定作出規定。第三章是運行,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日常運行制度作出規范。第四章是監督檢查,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監督執法作出規定。第五章是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六章是附則,對有關術語的定義和公布實施作出規定。
問:《規定》修訂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答:《規定》修訂主要的上位法依據包括《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修訂過程中,一是依據《網路安全法》,對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個人信息保護、違法信息處置等作了規定。二是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日常運行管理作了規定。三是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問:《規定》修訂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主要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網信管理體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等進行了修訂。一是適應信息技術應用發展的實際,對通過互聯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統一的規范和管理。二是將許可事項修改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三類,不同於原來的新聞單位設立采編發布、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登載本單位新聞信息的三類互聯網新聞單位的管理模式。三是完善了管理體制,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增加了「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職責規定,為省級以下網信部門賦予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職責。四是強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總編輯及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戶管理等要求。五是增加了用戶權益保護的內容,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禁止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著作權保護等相關內容。
問:《規定》的許可類別包括哪些?
答:《規定》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進行許可,在原《規定》的三類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調整後仍然分為三類。一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申請主體限定為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取得該類許可的同時可以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二是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三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等平台。傳播平台同時提供采編發布、轉載服務的,要按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問:《規定》對於外資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要求是什麼?
答:原《規定》中明確「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從符合我國WTO入世承諾及有關國際協定的要求出發,未對該條款進行修改。
問:《規定》對保護公民和法人的權益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修訂工作把對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內容之一。一是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二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針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非法網路公關、水軍等現象予以明確禁止,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三是明確了著作權保護的要求,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時,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強化了舉報監督制度,既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及時處理公眾舉報,也規定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接受並處理舉報。

❸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什麼時候起實施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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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章 運行

第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總編輯人選應當具有相關從業經驗,符合相關條件,並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培訓、考核。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第十二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四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應當與在其平台上注冊的用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對用戶開設公眾賬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審核其賬號信息、服務資質、服務范圍等信息,並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 或前款規定內容的,應當依法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主要負責人、總編輯、主管單位、股權結構等影響許可條件的重大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應當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明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❹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是什麼

信息服務是需要管理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取得相關資質就能發布信息,在管理方面很棘手。首先應確保貴機構能合法守規,屬於正規在冊的互聯網新聞發布機構。其次要促進信息服務健康和諧發展,有利於民。

❺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第一章

總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三)有必要的場所、設備和資金,資金來源應當合法。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應當是中央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於5名。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應當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並在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
(三)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還應當提交新聞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還應當提交法人資格證明。 中央新聞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非新聞單位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
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40 日內作出決定。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 日內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於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屬於其他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填寫備案登記表,並提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新聞單位資質證明。 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換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但是,股權構成變更後,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於51%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❻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 有哪些新變化

人民網北京1月14日電(傳媒頻道綜合報道)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官網發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修訂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規定從發布到此次修訂已過去十年,《徵求意見稿》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強調總編輯負責制,明確規定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准確,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
■主管單位變更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是在2005年9月發布的,距此次修訂已經超過10年,修訂後主管單位也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變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
《徵求意見稿》指出,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此次修訂內容最大的變化是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之前的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網站,修訂後,包括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或社會動員功能的應用都在管理范圍內,這些應用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之前都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僅如此,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台服務的也應當提前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提高申請「門檻兒」,縮短審批時間
本次修訂的另一個明顯變化是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標准有所提高。修訂後,則至少要具備五個條件,包括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有完備的服務方案;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新聞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申請時要配備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還要遞交嚴格履行本規定相關責任義務的承諾書。
修訂徵求意見稿雖然提高了申請標准,但也縮短了審批時間。相關網信辦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而此前審批周期40天到60天不等。
■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
此次修訂後新增加的內容包括強調總編輯負責,《徵求意見稿》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總編輯負責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
還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實時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此外,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或者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開展的培訓、考核。
■不得傳播涉個人隱私信息
此次修訂後新增加的內容還包括強調隱私方面的內容,《徵求意見稿》對網信辦工作人員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都提出了要求
此次意見稿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發布平台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應當予以配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身份信息,應當事先明示收集規則、留存期限;收集前款規定以外的用戶信息的,應經用戶同意。
同時,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非法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不得製作、發布、傳播能夠識別他人身份和涉及他人隱私的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同意公開的除外。
■轉載新聞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
之前發布的《規定》要求,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註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此次修訂後的《徵求意見稿》規定,今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准確,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❼ 什麼叫網路信息服務

內容太多,復制過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s(IIS,互聯網信息服務),是由微軟公司提供的基於運行Microsoft Windows的互聯網基本服務。最初是Windows NT版本的可選包,隨後內置在Windows 2000、Windows XP Professional和Windows Server 2003一起發行,但在普遍使用的Windows XP Home版本上並沒有IIS。
IIS是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s的縮寫,是一個World Wide Web server。Gopher server和FTP server全部包容在裡面。 IIS意味著你能發布網頁,並且有ASP(Active Server Pages)、JAVA、VBscript產生頁面,有著一些擴展功能。IIS支持一些有趣的東西,象有編輯環境的界面(FRONTPAGE)、有全文檢索功能的(INDEX SERVER)、有多媒體功能的(NET SHOW) 其次,IIS是隨Windows NT Server 4.0一起提供的文件和應用程序伺服器,是在Windows NT Server上建立Internet伺服器的基本組件。它與Windows NT Server完全集成,允許使用Windows NT Server內置的安全性以及NTFS文件系統建立強大靈活的Internet/Intranet站點。IIS(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互聯網信息服務)是一種Web(網頁)服務組件,其中包括Web伺服器、FTP伺服器、NNTP伺服器和SMTP伺服器,分別用於網頁瀏覽、文件傳輸、新聞服務和郵件發送等方面,它使得在網路(包括互聯網和區域網)上發布信息成了一件很容易的事。

❽ 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上海去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申請,具體的內容 下面已經列出,可以參考下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條件: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出版范圍; (二)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有適應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所。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流程: 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當由主辦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材料: 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 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機構章程; 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 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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