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訴訟調取被告的個人信息都需要什麼手續
法院在審理訴訟案件的時候,可能需要審核被告提供的個人信息等,這時候就會向有關的單位申請調取被告個人信息的可能,當然調取信息不是說調就調,那麼,法院訴訟調取被告的個人信息都需要什麼手續?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閱讀內容。❷ 民事訴訟前當事人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能否去被告戶籍地公安部門調取被告個人身份信息
民事訴訟前當事人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不能去被告戶籍地公安部門調取被告個人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
有三種方式可以調取被告身份信息: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二、在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根據法院關於訴訟立案的規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時,應該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記信息等)。而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聘請律師後,律師憑借律師證、授權委託書、律所介紹信可以調取對方相關身份信息。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所以,如果在起訴時沒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又沒有請律師的,可以單獨委託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在接受委託後,律師持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可以到公安機關查詢得到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之後就可再到法院起訴立案。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❸ 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何調取
有三種方式
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二、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
❹ 起訴別人怎麼查詢對方信息
法律分析:起訴不知道對方信息怎麼辦,可以請律師到派出所調查。律師出示律師證,可以要求派出所提供被告的信息。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包括被告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等,而且這一情況必須由相應的戶籍證明來佐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