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採集表怎麼填
附2
《學生基本信息表》指標解釋及填報說明
1.姓名: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人事檔案中正式記載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國人正式的漢字姓名)。
2.性別:男、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戶籍部門正式登記注冊、人事檔案中記載的時間日,年填4位數字、月填2位數字、日期填2位數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學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區劃。特別注意:學校班主任將有關信息導入全國系統「學生信息模板」時,需將此欄位轉化為12位的「行政區劃代碼」,具體代碼可上我廳網站「全國中小學學籍系統」專欄查詢。
5.籍貫: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
6.民族:學生的民族全稱,如:漢族。
7.國籍/地區:學生所屬的國籍/地區,如:中國、美國、台灣、香港、澳門。
8.身份證類型: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永久居住證、護照、其他。
身份證件類型為「其他」時(也就是黑戶學生),身份證件號可不填,但學校需提供學生在本校就讀證明(需學生和家長簽字,學校蓋章,提交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9.身份證件號:身份證件類型對應的證件號碼。身份證件類型為「其他」以外的證件類型時,身份證號必填。
10.港澳台僑外:在大陸上學,持非大陸身份證明的學生的來源類型,分為:「否、香港同胞、香港同胞親屬、澳門同胞、澳門同胞親屬、台灣同胞、台灣同胞親屬、華僑、僑眷、歸僑、歸僑子女、歸國留學人員、非華裔中國人、外籍華裔人、外國人、其他」。
11.政治面貌:分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共共產黨預備黨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群眾」。
12.健康狀況:學生的身體情況,分為:「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較弱、有慢性病、有生理缺陷、殘疾」。
13.照片:導入學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稱的漢語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16.身份證件有效期:身份證件上顯示的有效期限。
17.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學生戶口所在行政區劃。特別注意:導入全國系統「學生信息模板」時,需將此欄位轉化為12位的「行政區劃代碼」,具體代碼可上我廳網站「全國中小學學籍系統」專欄查詢。
18.戶口性質: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學生戶口的類別,分為:「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
19.特長:填寫學生特長信息。
20.學籍輔號:填寫我省目前正在使用的學生學號,如「X120101010001」「C1201010001」「G1201010001」。
21.班內學號:學生班級內座號。
22.年級:學生就讀年級。
23.班級:學生就讀班級。
24.入學年月:新學生入學的時間,年填4位數字、月填2位數字,如「201101」。
25.入學方式:學生以何種方式進入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分為:「就近入學、其他」,高中階段分為:「統一招生考試/普通入學、體育特招、藝術特招、其他」。
26.就讀方式:區分學生在校讀書的方式,可分為:「走讀、住校」。
27.學生來源:區分學生生源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分為「正常入學、其他」,高中階段分為「正常入學、其他」。
28.現住址:學生現在居住的地址,具體到村莊、街區門牌號。
29.通信地址:可以聯繫到學生的地址。
30.家庭地址:學生的戶籍地址。
31.聯系電話:學生的聯系固定電話或者手機號碼。
32.郵政編碼:填寫學生現住地的郵政編碼。
33.電子郵箱:填寫學生的電子信箱。
34.主頁地址:填寫學生的主頁地址。
35.是否獨生子女:學生屬於獨生子女范疇,「是、否」。
36.是否受過學前教育:小學新生在入學前有上過幼兒園或者是學前班,填「是、否」。
37.是否留守兒童:留守兒童指父母外出務工三個月以上,由其他親屬監護並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分為:「非留守兒童、單親留守兒童、雙親留守兒童」。
38.是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填「是、否」。
39.是否孤兒:以當地有認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證明為准填寫,填「是、否」。
40.是否烈士或優撫子女:以當地有認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證明為准填寫,填「是、否」。
41.隨班就讀:殘疾人在普通中小學接受基礎教育的類別,可分為「非隨班就讀、視力殘疾隨班就讀、聽力殘疾隨班就讀、智力殘疾隨班就讀、其他殘疾隨班就讀」。
42.殘疾人類型:殘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分為:無殘疾、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其他殘疾。
43.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填「是、否」。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指學生在民辦學校就讀,但其所需學費部分或全部由當地政府承擔。公辦學校的學生填寫否,民辦學校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44.是否需要申請資助:填「是、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填寫否,高中階段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45.是否享受一補:填「是、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高中階段學生填寫否。
46.上下學距離:填寫學生家庭住址與學校之間距離的公里數。
47.上下學交通方式:步行、自行車(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地鐵)、家長自行接送、校車、其他。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車:填「是、否」。
49.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姓名: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人事檔案中正式記載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國人正式的漢字姓名)。
50.關系:家庭成員或監護人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填「父親、母親、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
51.關系說明:關系選擇為其他時,填寫對關系的說明。
52.民族: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民族,如:漢族、蒙古族。
53.工作單位:填寫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工作單位名稱。
54.現住址: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現在居住的地址。
55.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家庭成員或監護人戶口所在行政區劃。特別注意:導入全國系統「學生信息模板」時,需將此欄位轉化為12位的「行政區劃代碼」,可上我廳網站「全國中小學學籍系統」專欄查詢。
56.聯系電話:填寫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固定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
57.是否監護人:填「是、否」,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58.身份證類型:可證明身份的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部隊離退休證、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永久居住證、護照、戶口簿、其他。
59.身份證件號:身份證件類型對應的證件號碼。
60.職務: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在工作單位所擔負的工作崗位。
61-72:解釋同49-60。
B. 學生基本信息表怎麼填寫
學生基本信息表填寫一定是填寫自己的真實性息,且填寫的內容需要正確無誤。
學生基本信息表填寫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首先填寫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注意填寫政治面貌一欄時,如果是少先隊員,就填寫團員。如果不是,就填寫群眾。
第二步,然後填寫家庭詳細住址。注意要填寫可以聯系找到的地址。
第三步,然後填寫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
第四步,再填寫在校的基本信息。注意填寫就讀方式一欄時,如果是特招,就填寫特招。如果不是,就填寫普通入學。
第五步,最後交由家長簽字,並填寫簽字日期。
這樣學生基本信息表就填寫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