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信息消費
信息消費是指居民或政府為滿足個人或公共需要在核算期內購買使用的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可分為信息產品消費和信息服務消費。其中,信息產品包括智能手機、可穿戴設備、數字家庭等各類聯網產品;信息服務包括通信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軟體應用服務等。同時,通過互聯網平台(電商、O2O等)
② 信息消費是什麼 要解決什麼問題
自今年上半年國家提出要以信息消費拉動中國經濟和內需後,「信息消費」就成為目前經濟發展的熱詞,並引發了業界專家和學者的諸多思考。 「信息消費」是什麼? 「信息消費」一詞出來後,首先關於信息消費的定義和內涵就眾說紛紜。 在工信部電信研究院政策經濟研究所副總工程師何霞看來,信息消費是消費的構成要素之一,可根據消費的定義來移植,指機構、單位,包括居民、政府企業消耗信息產品或者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也可根據消費的概念,將其界定為信息產品或者信息服務的最終使用,不包括企業以固定資產投資方式所購買的信息產品。 他認為信息消費分為兩個大類:一是信息產品和服務的中間消費,二是信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消費。中間消費是指企業為滿足生產需求,在核算期內,生產過程中所耗費的信息產品與服務。比如像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支出,網路資源租用的支出,這些產品作為企業中間投入的一部分,是企業最終產品構成的成本要素,同時它也體現為信息產品或者服務對行業的間接拉動或者說間接共享。信息產品或者服務的最終消費是指居民或者政府部門為滿足個人或者公共的需求,在核算期內使用的信息產品或者服務。這類產品和服務直接被消耗掉,不參與到企業的生產過程及消費總量即為國民經濟直接貢獻。而且隨著產業的不斷升級換代以及進程的加快,信息消費的范圍和性質也在不斷擴大和變化。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舒華英則認為,信息消費是指信息的使用者或者用戶根據自己的意願、需求對信息的獲取。信息消費主體包括信息需求、信息獲取、信息處理、信息使用,這些基本環節相互發生作用的過程叫信息消費過程。 至於對信息消費內涵的理解,一是看其過程,二是看其客體。信息消費主要是指以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這兩類作為消費對象的活動,所以從信息消費的對象上來看,信息消費的主體內容是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的消費,而不應該把它擴大到所有的電子產品。既包括對信息產品和服務本身的消費,也包括了信息產品及其信息服務在生產、交換、送達過程當中的各類設施及網路的佔用。 另外,從消費的信息化角度來看,信息消費實際上是信息消費主體以信息為基礎進行的一種信息化產品的消費,主要包括了信息消費主體的信息化、消費客體的信息化以及消費過程的信息化三個方面。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則表示,簡單來講信息消費就是信息產品的消費和信息服務的消費,而信息消費品和工業品的不同點之處,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服務的消費。 信息消費要解決什麼問題? 那麼,信息消費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 何霞認為,信息消費不應僅解決消費問題,如果信息消費只解決消費問題,局限在削弱現在出口和投資的下降所帶來GDP下降的影響,就把信息消費的作用縮小了。並且,如果只是這個目的,就仍然局限在工業時代指標考核的內容。信息消費需要解決中國當代發展中面臨的最關鍵的問題,即如何促進中國經濟增長的轉型,信息消費就 是當前的重要手段。 舒華英也表示,國家在當前階段強調信息消費,最主要的就是基於當前的經濟發展和改革,目前我國的經濟改革已進入到深水區,需要重新審視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需要進行結構調整。一方面,我國經濟在完成工業化甚至於在進行工業化的過程中累積了一系列矛盾。這些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目前正處於不可調和的狀態,而下一步若還是以工業時代的理念去思考和調整結構,必然是越調越糟,並且很可能會倒退,所以信息消費為被提出來。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經濟增長出現了問題,出口不順暢、內需需要拉動,老百姓也還沒有真正享受到改革開放的紅利,人們下一步的消費需要一個著力點。 對此,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主任史煒也認為:「談到信息消費,大家常常會有一個誤區,總希望能夠找到一個量化的標准,比如說信息投入多少錢,能增加多少國民收入,客觀的說這個是算不出來的。」因此,以信息消費來拉動經濟千萬不能尋求傳統經濟的量化指標,因為其結果很可能會變成計劃經濟。而要從經濟改革的大局來看,尤其是深層的改革。中國的研究學者,包括企業經營者應更多的去思考未來的市場是怎樣的。只有知道未來的產業環節、產業內容和商業業態,我們才能找到相應政策的支撐點,產業的支撐點,包括這種業務模式拉動國民收入的增長點。 因而,目前我國強調信息消費,一方面是基於信息消費對目前內需和GDP的直接拉動作用,但從更長遠來看,更是基於對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和結構挑戰的戰略性思考。 信息消費如何落地? 信息消費對我國經濟發展和深層次改革的作用已經得到眾多專家和學者的認可,那麼,如何才能營造一個適應信息消費的大環境,確保信息消費的落實?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呂廷傑對此提出了建議。 一是要通過努力創新,扶持一些特殊的能夠產生信息消費的平台。比如OTT,這是由於目前通信網路和業務的分離所帶來的新領域,他開創了許多運營商該做而沒有做的東西,例如一點對多點的通信,多點對多點的通信,這種具有自媒體特徵的傳媒性產品是運營商從未沒做過的,以往通信業務無論是語音、簡訊還是彩信,都是點對點,而自媒體產生了一個更大的信息的消費市場。這種有微信平台的出現,盡管對傳統運營商業務產生了挑戰,但從創新的角度來講應該鼓勵。 二是要創新一些工具。比如,在信息消費的過程中,信息經濟學有一個最基本的命題就是客戶的識別。我們在傳統商業中識別客戶比較難,而到信息時代,這個東西並不是很難。比如引入積分,企業就可明顯的識別出應該回饋的客戶是誰,就是那些積分最多的客戶,因為他消費得多,積分才多。因此,從商業模式上促進信息消費,實際上就是要找到准確的客戶,把准確的信息,賣出更高的價值,這就是商業模式的創新。 三是應實體經濟跟虛擬經濟相結合。例如視頻圖像搜索,若用模式識別難以實現,比如某人拍下一個樹根,如果什麼都不說明,電腦根本無法識別是趴著一條狗還是倒了一個樹枝,因為人腦和電腦的思維方式不一樣,電腦是理解結構化數據,並通過邏輯性的思維深度的去計算,而如果給圖片貼上RFID的標簽,就結構化了並可以被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