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政局可以查到個人哪些信息
【法律分析】
民政局通過身份證能查到的信息還是有限的,一般就是婚姻狀況,還有就是基本的個人信息,另外,要是在逃的通緝犯的話,那民政局也是可以查詢到的,這個是只要刷身份證的地方都可以查詢到。結婚雙方的個人資料都是可以看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十七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通過省級婚姻登記信息系統開展實時聯網登記,並將婚姻登記電子數據實時傳送給民政部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各級民政部門應當為本行政區域內婚姻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創造條件,並制定婚姻登記信息化管理制度。婚姻登記處應當將保存的本轄區未錄入信息系統的婚姻登記檔案錄入婚姻登記歷史數據補錄系統
㈡ 我可以去民政局調查我的個人信息嗎
提供身份證號和姓名不可以在民政局查詢其配偶姓名,因為這涉及個人的隱私權問題。所謂「隱私」是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別人無關,關於自己的利益的事。公民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婚姻狀況和配偶姓名等均屬於個人隱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法定授權的律師以外,其他個人或者團體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都是侵犯個人隱私權的非法行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尊重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是建設文明社會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礎。附錄相關法條: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范圍中包括了隱私權,1997年頒布的新刑法蘊含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公民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婚姻狀況和配偶姓名等屬於個人隱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法定授權的律師以外,其他個人或者團體是無權查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