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要在多長時間內申請換證
駕駛證記載的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所需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Ⅱ 駕駛證記載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要在多長時間內申請換證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屬於第一款第一項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屬於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
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准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准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准駕車型。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