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查法院的案件信息
1.去法院立案庭查詢。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若想查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廳的案件查詢窗口查詢案件進展。
2.打電話向法官咨詢。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也可以通過給承辦案件的法官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進展。
3.通過法院的官網查詢案件。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後,一般會給民事訴訟當事人雙方一個案號,雙方當事人可通過法院給的立案號去法院的官網上查詢案子的進展。
具體步驟:
(1)網路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點擊官方鏈接進入人民法院官網
(2)進入官網後,在頁面找到「被執行人信息查詢」,點擊進入
(3)進入查詢界面,分別填寫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和執行法院范圍
(4)點開執行法院范圍,選擇所需查詢的法院後,點擊確定;
(5)搜索結果返回界面,主要包括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立案時間、案號和查看詳細信息按鈕;
(6)點擊對應案件右方的【查看】鏈接可以查看到案件的詳情。
4.委託代理人去查詢案件。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若覺得訴訟的過程很繁瑣,也可以委託律師作為案子代理人負責案子的所有事宜,當然查詢案子這件事也就是由律師代辦了。刑事訴訟案子,也只有律師才能去查詢案件的進展和具體情況。
5.通過法院網和裁決網查詢。一般生效的判決,且不是不能公開的案子,當事人也可通過法院網或裁決網查詢已生效判決的判決書。再次回顧案情。
6.通過微信公眾號查詢。現在有些法院已開始創新使用微信公眾號公開案子的受理及開庭事宜,當事人也可以選擇通過微信公眾號查詢法院案子了。但這種方法僅限於已開始使用微信公眾號的法院。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如何處理案件
1、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2、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後,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的。
案件受理費怎麼交
1、案件受理費,又稱"國家規費"。是指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時,依法由原告預交的費用。案件審結後,這筆費用應當由敗訴方的當事人負擔或者由人民法院決定負擔。案件受理費具有國家稅收的性質,應列為國庫收入。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准,因案件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
2、案件受理費標准由案件的性質和標准決定,如財產案件標的一萬無以下的受理費為五十元,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具體看案件的實際情況,可參考《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3、案件受理費繳納的方式: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出具受理案件的通知書,上面有應交的費用和銀行賬號,並規定於七日內繳納。當事人在銀行繳納了受理費後,將銀行出具相關單據交給法院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2021年匯編版)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