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報個稅流程步驟
個稅申報流程如下:
1、下載安裝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
2、登錄進入主界面後,進行人員信息採集;
3、然後返回到人員信息採集頁面,可以看到剛剛錄入的員工信息,選中員工信息條,點擊報送。顯示驗證通過後,員工信息就採集成功了;
4、填寫申報表。點擊主界面的扣繳所得稅報告表填寫,頁面會彈出工資薪金錄入界面;
5、點擊添加,頁面會彈出工資錄入對話框,錄入員工的工資信息;
6、返回系統主界面,點擊申報表報送,會彈出報送選擇,勾選報告表,點擊發送申報;
7、頁面會彈出密碼輸入框,輸入申報密碼,點擊。確認後,如果顯示申報成功,就完成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