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隱私包括什麼
個人隱私包括:身體隱私、行動隱私、行為隱私、身份隱私、名譽隱私、肖像隱私、個人收入隱私、個人經歷隱私。
個人隱私包括內容: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一、隱私權包含的基本權利
(一)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
(二)隱私利用權:隱私利用權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
(三)隱私支配權: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支配。
(四)隱私維護權:隱私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享有維護其不受侵犯的權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