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醫院做檢查後,我的個人信息是否會被永久保留
據說為了擔心騙保,讓你出示身份證件辦就診卡的醫院,是會保留你的信息的。並且聯網的醫院下次你再去時、說姓名和出生日期就可以掛號了,很多大醫院都是的。至於是否永久就未知了。
❷ 病人的就醫資料可以在醫院的電腦里保存多長時間
醫院對病人的病歷資料存檔15年,由醫院的病案室保存,沒有聯網的。你去同一家醫院就診應該向辦理住院的人員說明以前住過院,才能調出上次的資料,使用同一個住院號。你如果不想醫院知道你上次的病史,那你就說是第一次來該院住院,因為同名同姓的人實在太多了,醫院查不出來的。
❸ 病例在醫院可以保存多久
法律分析:不少於三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❹ 醫保報銷記錄保存多久
可以一直保存。雖然醫保卡不會將持卡人的病情狀況記錄在上面,但是會記錄持卡人的門診、住院、買葯等信息記錄下來。並且這些記錄會一直保存住下來,不會因為時間長而被刪掉。因此我們若想買保險時一定要注意醫保卡切記不能借給別人買葯,這樣做可能會加大自己以後投保商業保險的難度,情節嚴重可能會導致拒保。
拓展資料: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葯店就醫購葯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醫保卡余額查詢:參保職工可通過撥打電話進行余額查詢,也可在中行儲蓄所或市區定點醫院、葯店查詢。也可以上網在社保查詢系統登錄查詢。
醫保卡交易查詢:參保職工可以到中行的儲蓄所憑身份證和醫保證要求列印醫保卡交易記錄,包括個人帳戶金的撥付記錄和消費記錄。對交易記錄有疑問的,可以到中行零售業務部進行查詢。
醫保卡密碼:參保職工若修改密碼,可撥打電話進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進行修改。參保職工若忘記密碼,可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掛失原密碼並更改密碼。
醫保卡的保管:參保職工要妥善保管好醫保卡,若不慎丟失,請立即到單位開具證明信並到醫保處蓋章確認,然後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掛失,並辦理補卡手續,7天後可領取新卡。
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❺ 因出國留學,需要醫院出具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請問醫院對已經時隔20多年的出生醫療檔案還會保存嗎有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規定,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你的出生醫療檔案應該還會在的,如果沒有的話你家裡人應該會給你保存出生證明的,你應該可以拿著出生證明去醫院核實。大概就是這樣,希望可以幫到你!
❻ 醫院門診記錄保存多久 會影響保險理賠嗎
醫院門診記錄保存時間根據不同城市發展水平以及不同醫院的具體情況,門診記錄的保存時間也不一樣。特別是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病歷的引入,對於門診記錄和住院記錄都有了明確界定。規定如下:門急診記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電子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對保險理賠過程中,患者就診記錄中存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理賠結果確認的。保險公司有權進行拒賠。所以門診記錄可能會影響保險理賠。
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制定的細則。《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修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於2017年2月3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在實施細則中的第五章執業章節中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題主問門診記錄會不會影響保險理賠,首先明確是會影響理賠。保險公司有權查我們的門診的記錄嗎?其實在我們投保的投保合同里就會有相應的調查授權。授權保險公司可以向任何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者任何組織機構查詢有關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資料或索取其他證明,投保人同意保司持有,使用該資料處理與保險合同相關的審核、服務、理賠事宜。所以在實際操作層面,保險公司是可以查詢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相關的醫院門診記錄的。
所以對於個人客戶投保人身險時,對於過往的醫院門診或者住院記錄都應該清楚了解,並且如果一旦涉及如實告知的內容,建議客戶對實際的醫院記錄情況進行如實告知。這樣可以使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的拒賠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