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透露個人信息會犯什麼罪
一、泄露個人信息罪拘留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3、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 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罪怎麼定罪處罰
一般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返薯寬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 如何界定 「 公民個人信息 」的 范圍
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為五人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個人戶籍、車輛檔案、手機定位、個人徵信、旅館住宿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尋找客戶並獲利,最終被判刑。
實踐中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尚存爭議,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規定:刑法相關規定中的「漏亮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昆表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全面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現實需要。「對於例舉以外的個人信息,當然還有很多,司法實踐中要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把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要件特徵,准確作出判斷。」
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此,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屬於「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在我國,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
根據《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手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