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征地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有哪些
一、 征地 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有哪些? 征地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有: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有必要支付搜索、復制和郵寄的費用。但是,申請人確有財務困難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審查批准,可以扣除相關費用。 二、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於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范圍的,申請人應被告知並說明理由,如果申請披露的政府信息包含不應披露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3、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申請人可以告知可以確定政府信息的公共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人應被告知作出變更和補充。 三、相關內容拓展 征地的信息公開范圍包括用地批文、擬征地公告、 征地補償 方案及征地公告等。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征地部門要及時公布,被征地群眾可以通過網上查閱的方式了解相關信息,在公示期內,群眾有異議的,應該及時反映出來。土地徵收是一項相當復雜的工作,及時披露信息是至關重要的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做好土地徵用信息宣傳工作的通知,積極披露征地信息,進一步規定申請征地的內容、程序和責任。 公告要求及時、全面、自願地徵用土地徵用信息,確保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並根據征地信息公開申請准確把握征地信息的范圍和責任,及時准確的處理。」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今後,土地徵用制度將主動向社會公開,如《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土地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計劃》、《一書四則》、《征地公告》等。土地徵收等。 征地信息的公開是需要經過一定程序的申請的。征地信息的公開改變了以往的做法,這種做法的優點在於各項用地的最新政策以及征地補償的最新方案等政策能夠及時下發,並且做到了透明和及時。群眾有任何意見的都可以提出異議,這對於今後征地工作的進一步改善有著非常正面的作用。
B. 公開征地報批信息范圍包括哪些
征地、土地報批信息公開范圍有:「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擬徵收土地公告」、「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一書四方案」、「徵收土地公告」等內容。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