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醫保局信息多久更新一次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每年會更新。目前各地正推進醫保信息平台建設,將在全國范圍內投入使用。新平台建成將為醫保業務辦理、監督管理、公共服務、決策分析提供標准化、智能化、便捷化支撐,大幅提升醫保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各地積極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實現互聯網醫保服務無卡辦理,促進醫保脫卡結算,切實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醫保服務。國家醫保部門一直在努力擴大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將越來越多的新葯、好葯納入了醫保葯品目錄,患者使用這些葯品可以由醫保基金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二條 基本醫療服務費用主要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支付。國家依法多渠道籌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逐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可持續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按照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B. 醫保局信息每年什麼時候更新
基本上是每年的10月份。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提供更加高效優質的醫保服務,按照國家醫保局和省醫保局統一部署,醫保局信息每年10月份左右會進行更新。
據悉,新醫保信息平台啟用後,全市所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以憑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享受住院、購葯、門診、門特等醫保待遇;參保人員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號碼等)在系統中登記錯誤的,將不能正常辦理醫保業務,需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窗口完善、更正相關信息後方能正常辦理醫保業務。
拓展資料:
1.醫保局信息更新內容如下:
1)按參保人員上一結算年度內實際應劃賬戶情況和賬戶金額使用情況,對預先記入的個人賬戶金額進行清算、結轉並計息;
2)對在規定時間內由用人單位或相關部門申報並到賬的各類追加、增記醫保個人賬戶金額(包括改制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留存金額分攤記入、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人員增記、轉制科研機構退休人員追加、高層次人才增記等)予以增記;
3)按規定的比例或金額預先劃入本結算年度(當年7月至次年6月)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對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其個人賬戶的年度預劃基數,以新一年度的新啟用繳費基數乘以12執行;未申報新一年度繳費基數的,以當年度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乘以12執行。
1.更新後的注意事項如下:
1)系統切換上線後,啟用國家統一標準的住院結算單。
2)系統切換期間,請參保人、參保單位合理安排醫保業務申辦時間,根據停機公告做好購葯就醫安排。
3)各定點醫葯機構要在顯要位置張貼公告,及時做好就醫購葯群眾解釋工作。
4)各業務經辦大廳要主動做好辦事群眾的解釋溝通工作,對部分可手工辦理的業務要及時進行手工辦理,待系統切換上線後再進行補登補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