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什麼的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情況顫銷下,根消頌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能擅自進行認定,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茄橋游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❷ 在網上發表不真實的信息是什麼罪
1.《刑法》上規定有誹謗罪、侮辱罪。若散布的虛假信息沒有造成嚴重影響,則不構成犯罪。只有當散布的緋聞導致受害人精神嚴重受損、生活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且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2.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辭攻擊、誹謗,則可按民法處理。
建議你收集好網路證據,告之侵害人他的行為若繼續進行,將會依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網路上的證據就是那些帖子。
散播謠言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尤其是在當今發達的信息時代,以網路為平台的新傳播媒介上,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承擔法律責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網路上散布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個體權利,重則危害社會管理秩序。
謠言的本質是什麼?謠言的本質就是無中生有。謠言分很多種,有政治謠言,有商業謠言,也有社會謠言等等,但不論是哪種謠言,都是背離事實的傳播,其製造者或多或少都帶有一定的目的,這種目的在更多時候並非是正義的。
所以說:散播謠言或承擔以下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最典型的是名譽侵權,它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背人權的行為。
名譽侵權的責任認定是這樣的: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損害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侵權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這侵權四要件來認定。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名譽侵權認定。這里突出既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也致他人名譽受損兩個要件,兩者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最著名的一起名譽侵權案例是:謝晉名譽侵權案,在此案中法院認為:謝晉是德藝雙馨的電影導演,某些人利用謝晉剛過世,正處於新聞報道追蹤的時機,利用互聯網實施了侵權行為,使謝晉的名譽在更大范圍內遭到不法侵害。造謠者的主觀過錯十分嚴重,所採用的侵權手段十分惡劣。法院判決,立即停止名譽侵害行為,在網站和報紙等報刊醒目位置刊登公開道歉聲明;賠償謝晉家屬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舉例:最近,由於「地震謠言」,導致山西晉中、太原、呂梁、長治、陽泉等地部分群眾走出家門、湧上街頭躲避地震,該謠言嚴重擾亂人心,和當地的生活生產秩序。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對謠言來源展開調查。在2月25日,對5名散布「地震謠言」者行政拘留的處罰。
近期,有個別網民在互聯網上特別是微博中編造、傳播所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等謠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北京市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網上編造謠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對在網上傳播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了教育訓誡。相關人員對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並作出檢討。
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析罪名:
誹謗罪:故意捏造某種事實並加以散布,以破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人格,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主要特徵有:
(1)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具有破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人格的目的。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捏造某種事實,並加以散布 ,情節嚴重的行為。
如果散布的事實屬實,即使對他人來說是丑惡的,也不構成本罪。誹謗他人的方式,可用語言,也可用文字。
可以看出: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網路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在這個虛擬世界內散布謠言觸犯了法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網路一方面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也給一些人在網路上散布謠言提供了渠道。由於網路傳播范圍的廣泛性,網路謠言更應當進行治理。
近年來,以互聯網為載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在一段時期,網路謠言的問題比較突出。此類行為在行為主體、行為特徵、侵害對象等方面還具有特殊性。如行為主體既涉及惡意造謠者,還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網民跟帖、轉發。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中也明確了,互聯網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或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