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1.管理規范和發展計劃方面;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4.政府機構和人事方面;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Ⅱ 什麼是政府信息及其特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1、指導性。政務信息反映的是領導意圖、社情民意。從某種意義上講,政務信息是正式公文的補充,其指導作用顯而易見。
2、真實性。真實是政務信息的生命。政府機關的信息來源較為正統,而且在編發時一般要經過三次審核,因而可信度比較高。
3、保密性。大家知道,有些政務信息涉及到黨和國家的秘密,是不宜公開的。因而政務信息的傳輸和運作不是一個完全開放的陣地。這也是政務信息網區別於其他信息網路的一個顯著特徵。正因為如此,在收集、傳遞、處理政務信息時務必注意到內外有別,增強保密意識。
4、時效性。及時、迅速是政務信息的又一鮮明特點,政務信息一般不登載時過境遷的內容。
(2)什麼是政府的內部信息擴展閱讀:
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瞬息萬變的信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信息社會就是信息和知識將扮演主角的社會,作為最重要的信息資源的政府信息涵蓋全社會信息的80%,它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因而,政府信息應該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准確地公開發布。
Ⅲ 政務公開范圍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除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外,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第十四條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第十五條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稱的政府信息指的是什麼
法律分析: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從政府信息的定義應當把握以下三點:第一、 從政府信息的性質上看,政府信息是與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密切相關的信息。第二,從政府信息的產生方式上看,政府信息不僅包括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加工的信息,還包括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從其他機關、組織、個人那裡獲取的信息。第三,從政府信息的存在形式看,它應當是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既可以是紙質文件,也可以是膠卷、磁帶、磁碟以及其他儲存介質。沒有載體的口頭消息,社會傳聞,不屬於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無法提供。本條例的適用范圍,通過對政府信息內涵的界定,可以明確本條例使用的主體范圍,一類是行政機關類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等類是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如學校、醫院、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機構。
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機關,是國家表示意志、發布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政府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推進社會主義民主,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的重要內容府信息的公開,拓寬了群眾參政議政的渠道,加強了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促進了勤政廉政建設,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Ⅳ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哪些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