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哪些
個人身份信息包括:
1、基本信息。為了完成大部分網路行為,消費者會根據服務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信息,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信息。
2、設備信息。主要是指消費者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設備(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內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統版本等。
3、賬戶信息。主要包括網銀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社交帳號和重要郵箱帳號等。
4、隱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訊錄信息、通話記錄、簡訊記錄、IM應用軟體聊天記錄、個人視頻、照片等。
5、社會關系信息。這主要包括好友關系、家庭成員信息、工作單位信息等。
6、網路行為信息。主要是指上網行為記錄,消費者在網路上的各種活動行為,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為、網路游戲行為等個人信息。
一、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哪些?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
二、個人信息權的主要權利
第一,信息決定權
信息決定權,簡稱決定權,是指本人得以直接控制與支配其個人信息,並決定其個人信息是否被收集、處理與利用以及以何種方式、目的、范圍收集、處理與利用的權利。決定權集中反映了個人信息權的人格權屬性——絕對性與支配性,在各項權利內容中居於核心地位。
第二,信息保密權
信息保密權,簡稱保密權,是指本人得以請求信息處理主體保持信息隱秘性的權利。
第三,信息查詢權
是指本人得以查詢其個人信息及其有關的處理的情況,並要求答復的權利。對信息的控制與支配,必須首先了解哪些個人信息被收集、處理與利用的情況,特別是在此過程中信息是否被保持完整、正確與適時。信息查詢權是重要的當事人權利,除非因公益或保密之需要,任何機關不得任意剝奪。
第四,信息更正權
信息更正權,簡稱更正權,是指本人得以請求信息處理主體對不正確、不全面、不時新的個人信息進行更正與補充的權利。更正權具體包括:個人信息錯誤更正權,即對於錯誤的個人信息本人有更正的權利。個人信息補充權,即對於遺漏或新發生的個人信息,本人有補充的權利。個人信息更新權是本人要求對於過時的個人信息及時更新的權利。
第五,信息封鎖權
信息封鎖權,簡稱封鎖權,是指在法定或約定事由出現時,本人得以請求信息處理主體以一定方式暫時停止信息處理的權利。本人有權請求信息處理主體以暫時停止信息的處理與利用的權利。該項請求權是依照公平信息使用原則建構的。根據該原則,在沒有通知當事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之前,信息處理主體不可以將個人為某種特定目的所提供的資料用在另一個目的上。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所謂封鎖,就是以限制繼續處理和使用個人資料為目的而對個人資料加註特定「符號」。
第六,信息刪除權
信息刪除權,簡稱刪除權,是指在法定或約定的事由出現時,本人得以請求信息處理主體刪除其個人信息的權利。
第七,信息報酬請求權
信息報酬請求權,簡稱報酬請求權,是指本人因其個人信息被商業性利用而得以向信息處理主體請求支付對價的權利。報酬請求權來源於 「信息有價」的社會觀念。特定的信息處理主體必須在對信息控制、處理與利用前後向本人提供一定的報酬。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販賣個人信息罪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