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虛假招聘去哪個部門投訴
一、虛假招聘去哪個部門投訴
1、虛假招聘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分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
(二)扣押被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三)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四)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員;
(五)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六)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二、虛假招聘怎麼處理
1、現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的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厲害關系的應當迴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辯解陳述並作記錄。執法人員應當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責任:審查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製作《行政處罰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