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報案記錄保留多長時間,是否需要消除
法律分析:報案記錄保留時間是半年,一般是不會消除。
根據相關規定,通常報警有兩種保存:一種是電腦保存,就是110指揮中心的電腦保存,一般是半年;還有一種是110民警手裡拿的手寫的110出警登記,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而是把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記錄是永久保存的。
報案記錄是指公民依法行使報案權,向察茄司法機關報案、舉報、控告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或扭送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時,由司法機關當場製作的反映報案、控告、舉報、扭送、自首活動過程和記錄相關案情的法律文書。
報警後是會有報警記錄的,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也不會消除,但是只要沒喊蔽有犯罪就不會有犯罪記錄。報警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信息敗滲察,是不會輕易的向外人透露的,除非是再有必要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辨認、檢查、勘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調查取證工作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表明執法身份。
接報案、受案登記、接受證據、信息採集、調解、送達文書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進行,但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B. 報警記錄會留存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如果保存在110指揮中心的電腦,則保存半年;如果保存在110出警登記的一般會永久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