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幾年
徵信系統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五年,個人不良信息超過五年的會進行刪除,當事人存在借貸行為逾期不還的在一定時間內是會錄入徵信系統的,對於個人不良徵信應當及時清償債務,徵信系統對個人的不良信息會進行記錄。
個人徵信記錄會保存5年。《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根據最新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最新條例將不良信息的保存時限設定為5年,發生逾期後,所有人都要等5年後,不良記錄才會被刪除。
假如使用信用卡的時候,沒有產生任何不良記錄,那麼你查看到的個人信用記錄只會顯示近兩年的數據。但是如果有過不良記錄,比如逾期,那麼這個不良記錄會在你的信用信息上面持續顯示5年的時間,無論是你銷戶也好還是後來償還了欠款也罷,都要等5年後才能消除。
⑵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五年。
徵信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依法採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並對外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
徵信就是專業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採集、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並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它為專業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徵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這些行為將影響個人未來的經濟活動,這些行為體現於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是人們常說的信用記錄,直到2012年以前,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一項法律法規為徵信業務活動提供直接依據。
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草案,會議指出,徵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徵信服務可以為防範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創造條件,促進形成誠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懲戒的社會環境,我國徵信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作用日益顯現,徵信市場初具規模。
徵信業管理條例草案對採集,整理,保存,加工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徵信業務活動作了規范,草案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徵信業進行監督管理,草案對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和相應的審批程序,明確了徵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圍和行為規范,明確了信息主體的權利。
《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⑶ 徵信對個人不良信息保存幾年
按照國家頒布的《徵信業管理條例》 第16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從該條款規定,我們可以看到,要想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自動消除,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必須把之前的欠款及罰息全部還清;二是還清之後開始計算時間,從結清之日開始算起,5年之後才會消除。也就是說如果你這筆逾期沒有結清,那麼無論多久它都會永遠掛賬在你的個人徵信報告上,並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在五年後消失。
拓展資料
可以消除不良記錄?
相信不少人在網上看到過各類所謂的可以幫你消除不良徵信記錄的廣告,對於一些急於貸款買房的人可能就會輕信,但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一切所謂的可以消除不良徵信記錄的,全部都是騙子。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就是商業銀行都沒有許可權更改,目前全國唯一可以更改不良信用記錄的只有人行。
如果是因為商業銀行的原因導致出現個人徵信記錄不良,應該由上報不良記錄的商業銀行寫一份書面申請說明,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交給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復核,一切無誤的話,人行再手工刪除該筆不良信用記錄,所以說普通人根本無法去更改你的記錄,千萬不要盲目相信,導致被騙!